主题:【原创】再谈一下阿拉伯国家的人口问题 -- 副将
你别滥用认证会员的特权随便投草行不?
我姑且认为你说的是农业人口吧
那我告诉你,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河南省豫北地区:即使农业人口也是不允许二胎的!直到90年代末,农业人口的二胎一般也是不合法的。只有第一个是女儿,而且家庭确实困难,但是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情况下,没关系没后台想要认证为家庭确实困难是非常难的,更何况不认证还能罚款?
计划生育最紧的时候都是强制堕胎,我妈妈就见到一个8个月的孕妇被堕胎,这是你能想象的吗?
湖南某地的”超生就扎!”,好一个干脆决绝的极左口号。但比起云南楚雄某农村的”一人超生,全村结扎!”就算不了什么了。
山东的国道上有条绝对经典:”一人结扎,全家光荣”,眼前仿佛浮现出一幕:放鞭炮、骑大马、戴红花,逢人便趾高气昂地宣布:”俺结扎啦!快来俺家喝酒吧!”。
四川某乡路边的农舍上用白漆刷着:”该扎不扎,见了就抓。”某地倒有点重女轻男:”女扎要得病,男扎还能行!”
在浙源至理坑的路上一小村庄:”国家兴旺,匹夫有责;计划生育,丈夫有责。”这说明那里的主要障碍在男方。
山东菏泽的计划生育:”宁可家破,不可国亡。” 安徽某县:”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 江苏农村多处可见:”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 湖南某县的生育计划标语:”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
在四川更有邪门的,叫做:”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足见那里的计生工作之艰难。
这里的扒房牵牛你认为是宣传口号是不?我告诉你,至少在90初的豫北是非常现实的!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 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三条 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十二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 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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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汉族农业户口能生俩? 2 香辣鸭头 字682 2011-01-21 22:06:36
🙂你讲的是哪个位面的中国? 2 Alarm 字113 2011-01-23 19:06:05
🙂谢谢 PBS 字69 2011-01-26 06:12:00
🙂非农业人口还是农业人口?
🙂链接不错,把各地的少数民族计生政策都讲了 野狼 字102 2011-01-21 06:56:53
🙂你知不知道计划生育政策的层次划分? Alarm 字287 2011-01-20 20: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