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浙江蒲歧村长之死 -- 响水湾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确实不同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但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缺少‘以交通工具作为作案工具的刑事案件勘探过程’”呢?
以交通“意外”为手段实施谋杀的例子并不少见,但从一桩交通事故的现场光“看”是“看”不出肇事者是否有谋杀受害者的故意的,甚至即使你目击了一起车祸发生的全过程往往也很难完全确定肇事者是否存在故意,而这个“故意”才是案件最终是否应当定性为谋杀的关键要素。比如最基本的:动机。肇事者和受害者原本是否相识?有无重大利害关系?肇事者近期是否有大笔异常收入或社会关系?收入来源或关系对象与受害者有无重大利害关系?这些信息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能勘察出来的吗?交通事故现场,不管是交警来勘察还是刑警来勘察,能得到的线索都集中在推断事件发生当时的客观情形,而对行为双方当时主观意图的推断,很难从现场证据中取得,必须经过进一步的、广泛的相关背景调查及讯问。况且,就推断交通事故客观情形这一点而言,刑警未必比交警更专业、更容易发现行为双方供述中与现场痕迹不合之处。
具体到乐清这个案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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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村民认为,卡车逆向冲撞,这很有可能是故意杀人,因此要求封锁现场保留证据。
乐清市的两名交警到现场后,协同蒲岐边防派出所的民警,按照交通肇事处理程序准备清理现场时,遭到村民反对,现场村民认为,这是谋杀现场,他们围起来不让警方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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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为和当地政府有矛盾,所以他们不信任警方,希望事情按照自己设想的方式去办才比较安心,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有多少村民受过现场勘察的专业训练?村民以何种标准去判断警方的现场勘察是否认真?是不是带了3台相机拍照就够认真,2台就不够认真?是不是花了5分钟量刹车痕就够认真,4分钟就不够认真?是不是让尸体一直在原地躺下去晒下去就够认真,把尸体搬回检验科开膛剖肚就不够认真?......既然标准无从谈起,又何来立场认定警方是在“故意毁灭证据”“抢尸体”?你引述的这段文字中虽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将警方勘察现场这一环节略去不写,但事后多方的报道都可以表明警方确实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对各种现场痕迹做出了他们认为合理的解释,而且重要的是,这些现场痕迹跟从村民方面流传出来的照片上的情况两相符合,说明警方没有对案发现场造假。说实话事情进展到了今天这个地步,你还在这里坚持认为警方破坏现场云云,我真有点怀疑到底是你往回穿越了呢,还是大家往前穿越了。
PS. 至于你说这个案子“现场有目击证人指证,人是被谋杀(或故意伤害致死的)”,我善意提醒一下:
1. 钱宇成虽然认为这是谋杀案,但他同时承认自己并未目击车祸过程。你完全可以把钱宇成替换成你自己:你认为这是一桩谋杀案,而且你没有目击车祸过程。这样更有利于你理解钱宇成证词对本案定性的意义。
2. 黄迪燕是一个精神状态不稳定,连自己年龄都不记得的“被目击证人”。
PS又PS. 我从不歧视文科生。不过,计算“当一个人站立行走腿部被车碰撞的情况下,车速和人体下坠的速度之间的关系”这种题目......同学,你以为这是高中物理光滑表面上小车撞小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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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2 层
🙂他会观察判断 1 coo 字590 2011-01-07 22:56:53
🙂你开什么玩笑呐,哥们? 7 Alarm 字653 2011-01-07 00:56:40
🙂推论不严谨 海峰 字396 2011-01-07 23:00:39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推论同样不严谨
🙂你那个人寿保险的消息准不准啊 野狼 字0 2011-01-07 08:00:19
🙂正在确认中 Alarm 字0 2011-01-08 08:19:11
🙂对于一起有目击证人的疑似凶杀案件 3 coo 字144 2011-01-06 20:58:39
🙂本来想仔细跟你探讨下这个事件的 8 贾行僧 字348 2011-01-06 17: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