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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老兵不死 只是凋零 -- 北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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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了孔圣之言,那就不能不说几句了

我写不出北宸女士这么优美感人的文字,也就是一些白开水,无味罗嗦之处还请见谅。

四行仓库呢,本是苏州河边普普通通的一所房子,牢固一些,银行的保管库嘛,但其它也并无出奇之处,但现在却是全国文保重点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何也,无需多言。我还记得中学课本上一张模糊的黑白照片,正面你贴出的那第一张四行坚守。1949年后的新中国从来没有,哪怕在最混乱的年代也没有,忘记曾经也在抗击日本侵略中流下血汗的国民党军官兵的功绩。这一点,很多网友都已经举证过,相信你也应该看到过,应该知道我们的态度是尊敬和感动于国军中下层为国家独立而浴血奋斗的官兵,可惜于他们被国军的高级政治人物和将领不当的蔑视,不值的使用,叹息他们无法得到真正有力有效的组织和发动,所以才最多的只有英勇的悲壮,却少有欢畅的胜利。

我不知道您是不是觉得这还是比较委屈,毕竟是国府是当时中国名义上的合法政府,是抵抗日寇的国际名份所在,而这些高官大将也毕竟在抗战中领导国军抗日,没有功劳也应该有苦劳。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看到提起“国军国府”便一屑不顾,冷嘲热讽,所以才有所感叹。

如果如此,给您看一份文件说一件故事吧,我想台湾或是美国都可能不太经常能看到提起,不过您再读过之后,也许能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我们很多大陆人实在是不能因为老蒋他们至少没有向日军投降,坚持到八年抗战胜利,而对他们及他们的名字所代表那个政权那个年代,产生一丁点爱戴和尊重之心。

1949年1月26日,对冈村宁次宣判,判决书如下:

  主文

  冈村宁次无罪

  理由

  构成战争犯罪的条件是:在作战期间,犯有恣意屠杀、强奸、抢劫,或阴谋策划违反国际公法,以及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此为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条所明确规定者。

  本案被告于民国33年11月26日接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会战中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杀事件等,均系被告到任以前发生之事,与被告无涉(酒井隆、谷寿夫业经本庭判处死刑,先后执行在案)。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国即行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时止,阅时8月,所有散驻我国各地之日军团斗志消沉,鲜有进展。近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这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强奸、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仅因其身分系敌军总司令官,遂以战罪相绳。至在被告任期内虽驻扎江西莲花、湖南邵阳、浙江永嘉等县日军尚有零星暴行发生,然此由行为人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在案。此项散处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亦不能使负共犯之责。综上论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

  根据以上结论,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293条第1项,判决如主文。

            中华民国38年1月26日

1949年6月-1950年5月,国民党飞机侵入上海进行轰炸扫射共71次,投弹593枚,伤亡4500余人。最大规模的一次轰炸是“二 六”大轰炸。1950年2月6日从中午12时25分-下午1时53分,国民党飞机出动4批17架投弹约48枚,对上海市区进行狂轰滥炸。据统计,5处发电厂及其附近被轰炸,供电量从25万千瓦降到4千千瓦;伤亡、失踪市民、职工、解放军干部、战士共1448人;毁坏房屋共1180间。

北宸女士,请扪心自问,易地而处,在见识了如此“以德报怨”于敌寇魔头,如此“以直报怨”于“不幸沦入共匪之手的大陆人民”,你意如何。

通宝推:liuq,谭宁,禾影,真理,隔路山贼,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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