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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当前中国媒体的现状:“地沟油”事件 -- Al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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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整理】中国青年报之“半瓶矿泉水”事件

《中国青年报》·2008年4月11日·半瓶矿泉水

此报道一出,掀起轩然大波,直到现在依然没有消停。不信,可以用关键词“麻栗坡 烈士陵园 半瓶矿泉水”搜索一下,我就不多废话了。

但是,真实情况如下:

关于麻栗坡烈士陵园烈士墓碑前的半瓶矿泉水帖子的真相

主要内容节选如下:

最近网上出现了《关于麻栗坡烈士陵园烈士墓碑前的半瓶矿泉水!》等一系列帖子,回复的人很多,点击的人更是不计其数。因帖子所述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现就烈士陈文陆其父母抚恤补助等情况针对该文提出质疑,剖开事实给大家看看孰是孰非。

一、基本情况:

1、烈士的基本情况:陈文陆,男,汉族,生于1962年5月,1982年1月从沾益应征入伍,在陆军第四十师防化连服役,1984年4月28日在麻栗坡老山地区牺牲,时任防化连的班长,生前系沾益县沾益乡金龙村委会人,现安埋在麻栗坡烈士陵园。

2、烈士的家庭基本情况:其父陈自美,1933年11月出生,现年76岁;其母金留美,1938年9月出生,现年71岁,现夫妻居住在沾益县西平镇金龙村,属农业人口。1984年烈士陈文陆牺牲后,当地民政局、武装部、乡政府和村委会的领导及时到烈士家中看望慰问,并按当时国家相关的优抚政策核算发给了一次性抚恤金,同时将烈士的父母列为重点优抚对象,每年享受定期抚恤金。随之根据当时有关优抚政策规定,烈士陈文陆的妹妹顶替参军入伍,退役后由政府安置了工作。

二、享受烈属待遇的情况:

1、定期抚恤金:以近两年的数据举例说明,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国家民政部发文规定农村烈属的抚恤金标准为3600元/年,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1997年第92号文件规定:“在民政部、财政部确定定期抚恤金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0元生活补助费。”因此,烈士陈文陆父母人均定期抚恤金为3960元/年,另外粮价补贴人均168元/年,共4128元/年,自2008年10月1日起国家又提高定期抚恤金标准,农村烈属标准为人均4500元/年,加粮价补贴168元/年,共4668元/年。因此,2008年陈自美夫妻共领到定期抚恤金8706元(标准为8436元,补2008年10月-12月提高标准的270元),2009年共领到9336元。

2、节日慰问: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工作,每年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都组织慰问团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发给慰问金(仅2008年及2009年春节“八一”期间对陈文陆父母的慰问共计1200元)。

3、其它待遇:当地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坚定不移的落实到位,不仅在低保、救灾救济和大病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而且在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都给予特殊照顾。以烈士陈文陆的家属为例,在得知其父陈自美因患病家里遇到困难,县民政局领导亲自到家中看望,并送去现金2000元、被子1床、大米1袋。

三、祭扫烈士墓:

为了缅怀革命烈士,保障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做好沾益县烈士遗属扫墓工作,2002年4月2日沾益县政府组织县内13户烈属(仅指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和两山作战中牺牲的烈士的遗属)分别到屏边、麻栗坡、河口等地祭扫烈士墓。每户2人,往返的车旅费、食宿费由政府负责解决。由于大部分烈属年龄大,身体差,县政府指派县民政局、乡民政所、县武装部的工作人员和县人民医院的医生陪同前往。

后因诸多原因组织集体扫墓存在一定困难,自2004年开始,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墓者,烈士的父母、配偶、但必须去一名子女随身陪护,依据烈士安埋地的远近,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外省往返8天,每人每天补助150元;省内外地、州(市)往返5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本市范围内各区(市)县往返2天,每人每天补助50元;本县范围内往返1天,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007年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18号文件,对全省烈士家属扫墓接待工作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规定:原则上每间隔五年祭扫一次,有条件组织集体扫墓的地方,食宿费、交通费由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出具相关证明,由烈士安埋地的民政部门从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中予以补助。烈士陈文陆家属2008年和2009年到麻栗坡扫墓,在当地民政部门补助的基础上,沾益县民政局又根据车票、住宿单等票据报销了2100元(其中2008年600元、2009年1500元)的费用。

四、对原作者的质疑

该文的作者周凤武同志在没有任何调查的基础上就捏造事实投稿给《中国青年报》,而报刊和网站不做任何调查核实就给予刊登和转帖,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诋毁了政府的形象,甚至是诽谤,给社会各方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我们希望各位网友认清事实真象,同时希望文章作者和发帖的人主动道歉,澄清事实。

烈士亲属过去若干年到麻栗坡烈士陵园祭扫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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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照片,具体时间不明,但是从穿着打扮和照片的色调来看,前后跨越了十几年。下面的这几张有确切的时间:

2002年沾益县政府组织全县部分烈属到麻栗坡、河口等地祭扫烈士墓,前排左二为陈文陆烈士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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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麻栗坡某部队组织部分烈属祭扫烈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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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烈士的亲属前往扫墓,县政府报销车旅、食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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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部分民政部门的抚恤金票据、年节慰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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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何辜、烈士亲属何辜!为什么二十几年后还要被人当作工具拿来编排?

烈士家乡的民政部门何等冤枉!人家二十几年认认真真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抚恤烈士遗属的职责,为什么二十几年后要平白无故被人泼脏水?

刚才花了一个多小时搜索,我没有发现任何《中国青年报》对此作出回应的信息

——这就是当前中国媒体、特别是某些自诩为“良心”的媒体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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