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秋末的杂想-信贷员眼中的当下 -- 伪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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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对部分意见不同意
今天网上看到的----
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昨天,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根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是当地政府组织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人员到场。多数情况下,由拆迁公司人员对建筑实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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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新的条例能不能真的起到作用,还是一种权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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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3 层
🙂没有那种好事 原装二师兄 字491 2010-11-23 04:18:08
🙂可能是地域不同 鸡肋教父 字460 2010-11-23 05:52:02
🙂对部分意见不同意 原装二师兄 字308 2010-11-23 21:35:32
🙂新拆迁条例拟废除“行政强拆”
🙂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 原装二师兄 字65 2010-11-25 01:52:57
🙂【原创】智者见智吧 4 迷途笨狼 字457 2010-11-19 06:58:07
🙂讲一下我们贷款给开发商的缘由吧 29 伪叔叔 字1369 2010-11-19 07:34:57
🙂【原创】限制房产融资的年初政策什么时候改变? 1 迷途笨狼 字291 2010-11-19 07: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