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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王立军在重庆市公安局党委2010年第22次会上的讲话 -- 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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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对于有些无良媒体记者应该还击

他们早已沦落为利益集团打手,早已失去媒体良心,完全支持王立军做法。同时向河友推荐刘仰先生关于该事件评论一篇,以对那些媒体神经质反应一个回击。外链出处

这里先摘录几个片段:

有媒体评论为媒体辩护说:媒体不可能每一次批评都准确无误,我们怎么能一开始就要求记者拿出正确意见呢?在我看来,这个话说的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基于上述事实就在逻辑上要求媒体不承担错误批评、错误言论的责任,那就是荒唐的。我们应该明确一个事实,政府是公权力,媒体也是公权力。当我们说政府需要监督时,我们不能忘记:媒体也需要被监督。按照上述评论的逻辑——因为媒体不可能永远正确,所以媒体就不可以被“双起”的方式监督——,那么,同样的逻辑:政府也不可能永远正确,为何政府要受监督?为何政府可以被起诉?谁都不会否认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永远都是有条件的,绝不是无条件的。对于个人来说,没有造谣诽谤的言论自由。如果个人言论有造谣诽谤的事实,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媒体这样一个“法人”机构来说,言论自由同样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符合事实真相。因此,王立军局长的话没有任何错误:如果媒体“歪曲事实真相”,就可以被起诉,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看不出这个话有什么错误。如果媒体“歪曲事实真相”而无需承担责任,我不知道当今世界哪个国家的“宪法”赋予过媒体如此巨大的“特权”。难道媒体因为肩负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可以不负责任?

我觉得,当今的中国媒体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时刻——媒体应该严肃认真地反思自己:为何媒体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日益下降?为何老百姓已经把记者中的“名记”、“娱记”称之为“名妓”、“娱妓”?那是因为,当今的部分媒体已经沦为利益集团的工具,媒体客观公正的职业要求即将成为亟待拯救的濒危对象。在这种时候,号称肩负“舆论监督”责任的媒体,不光需要自我反省,也确实需要被监督。媒体决不能因为自己承担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可以滥用自己的特权。王立军的讲话如果是真的,之所以遭到一些媒体的“围攻”,无非是打到了某些媒体的痛处,这些媒体因为担心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要受制约,而不惜以歪曲王立军讲话的方式,开始媒体自身的“维权”。只可惜,“歪曲事实真相”永远不可能成为媒体自身维权的内容。因而,媒体“围攻”重庆公安,无论结果怎么样,媒体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歪曲事实真相”这一条基本原则,否则就应该受到法律追究,这一点毫无疑问。

通宝推: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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