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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权问题与wxmang先生等人探讨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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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想法挺理想,但是实际难操作。

楼主的观点很理想化,但是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不少。实际操作中很难这么理想地确定如何做对等的惩罚。

例如小偷如果仅仅偷了5000元的现金,当然可以作为义工进行处罚。但是让这样的人做义工,被服务的人是否放心,是否会衍生更多的问题?是否会导致监督成本上升?例如每n个小偷义工还需要配备m个警察监管?另外,如果小偷偷窃的5000元导致了更大的损失,例如偷铜线导致区域停电或者偷个别实验器材导致项目崩溃,是否就没法引用更高的罪名来追究?

另外例如强奸,这个很难判定对被害人到底有多大的伤害。有的人相对比较容易从阴影中康复过来,而有些人会留下永久的心理伤痕。如果按照绝对明确的生理伤害用生理刑罚对等,只好让强奸犯天天去骑木驴……呵呵。

刑法的初始想法,就是对等原则。但是因为实际操作中的问题,逐步改成了现在这个模式。所谓普世价值,现在经常叫的就是去掉肉刑部分,估计还是从宗教的不可以暴易暴的理论延伸过来。

我倾向于认为:现在的刑法是适应国内的情况的。拘留15天对于一个惯犯大概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普通人的震慑足够了(例如酒驾问题)。如果是惯犯,那么也可以有累犯从重的处罚,可以劳改。当然,劳改还是不符合普世价值的。考虑到国情,我们还不至于拿税金白养着犯人,让他们做点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也没啥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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