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一个女性角度看蜀生事件 -- da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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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无论蜀生主观上是不是故意,按照法律规定,他都应该受到以上治安处罚了,即便西西河是铁手个人所建,而且服务器在美国,但依然有效,只要蜀生在国内,这条法律就能执行,一家之言,一家之言哈……
通宝推:鳕鱼邪恶,小楼飘香,老芒,潜恒,dahuang,石人一支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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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从来就没有救世主 11 ifuleu 字159 2010-11-02 08:39:06
🙂del. 1 路人 字0 2010-11-02 08:38:27
🙂重复给思炎MM的回复 3 山野的风 字34 2010-11-02 07:18:34
🙂老字辈的警察都不在,我发表一下一家之言吧
🙂没有资格宝推,就回帖以支持吧 9 橄榄枝 字465 2010-11-02 20:50:09
🙂好像,他在德国 1 月下 字0 2010-11-02 06:40:46
🙂是的,我晓得,但是我只是说一下 6 巅峰背影 字132 2010-11-02 06:43:18
🙂汗,这样的法律问题 1 月下 字47 2010-11-02 06: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