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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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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老七,问个可能尖锐的问题

看到有人在评价方案的时候,指责北京警方涉及侦查泄密

在报道和公开该案件中,警察和媒体有很多不遵循innocentuntil proven guilty原则的言论和行为。比如说:

警方说:“根据了解的情况,肖传国花了十万元雇佣了戴某,肖传国跟戴某说,‘这两个人。。。’”

“据介绍,戴是肖传国的远房亲戚,主犯肖传国花10万元雇佣戴建湘作案。”

http://tech.sina.com.cn/i/2010-09-21/20114683652.shtml

http://tech.sina.com.cn/i/2010-09-21/20114683652.shtml

…….

“肖传国在今年年初找亲戚买凶报复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去年11月方玄昌策划(肖传国认为我是“幕后黑手”)的调查“肖氏手术”的系列报道。”

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8251

另外,这人认为方根据警方提供的口供,改了自己对案发经过的说法。导致他的指控不可信。

更为严重的是,根据方舟子自己的博客,《真实的案发经过比我记得的惊险》中说:

“23 09 2010年

,向警方了解了案发经过,和我以前根据记忆描述的有出入,比我记得的惊险。征得警方同意,描述如下。

当 时有两名歹徒,跳出来站在我前面的叫许立春,一手拿喷剂(他说是辣椒水)一手拿锤子,跟在我后面的叫龙光兴,拿一根钢管。计划是许立春先用辣椒水喷我让我失去抵抗力,然后两人一前一后分别用锤子和钢管砸我。结果许立春在喷第二下的时候,我已经躲开跑掉了,喷在了跑到我身后的龙光兴脸上,把他喷蒙了。许立春 拿着锤子追我,龙光兴反应过来后拿着钢管跟着追,两人都追不上我,许立春才把锤子扔出打到我的腰部。”

从这个信息看,显然警方把侦查的口供透露给了方舟子,从而使方舟子改变了以前对喷雾的描述。根据侦查秘密性原则,警察是不能把口供提供给其他的证人,以保证司法的公正性。而在方舟子被袭一案中,显然方舟子除了是被害人以外,还必须是证人,当方舟子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后,他还能提供可信的证言吗?

方舟子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喷雾翻来覆去的认定,让人怀疑他是否有指认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因为那些描述是“征得警方同意”的嘛。

你觉得这人的说法是无理取闹,还是帝都档头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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