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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美国记者:抗战壮丁营如同纳粹集中营 -- gaog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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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陈诚谈民国兵役

[SIZE=3]陈诚谈民国兵役[/SIZE]

  

  战时地方行政,最难办的就是所谓“军差”。军差者,征兵、征夫、购粮三种工作之统称也。

  这三种工作,都是向人民征发血汗的工作。照道理讲,人民受国家的保护,才能安居乐业,一旦国家遭逢危难,人民为了争取国家的安全、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因而拥护国家的号召,流汗流血,原是义无反顾的事。不过话虽如此,也要顾及以下几项事实:

  一、政府是否充分尽了保护人民的责任?

  二、政府与人民之间是否有痛痒相关的传统?

  三、在大多数人民意识中是否认为这是为国家为民族而牺牲,牺牲得有无价值?

  四、各级行政官吏是否公正无私素受人民敬爱?

  如果这四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是”,我敢断言叫人民流汗流血,不用说在国家危难之际绝无问题,即使是在平日,人民也会踊跃应召的。相反的,如果这四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自然又当别论。因为人民觉得胡乱地流汗流血,是心所不甘的事。假如他们再发现有好多人的安富尊荣是寄托在他们的血汗之中的话,他们宁可去做叛徒,也必不肯代人牺牲

  不幸得很,我们在抗战期间各省所做的兵、粮、夫工作,就正是在以上四个问题否定的答案之下推进的。

  共产党为什么裹胁日众?又为什么终于窃夺了政权?老实说,有一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在军差上逼反了人民

  关于粮与夫的问题,将在另节中专题讨论,本节先谈一谈湖北的征兵问题。

  开首我想抄一篇有关兵役状况的报告。这报告是蒋梦麟博士于三十年(一九四一)七月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长时,写给委员长蒋公的一篇视察报告。内云:

  

  梦麟此次视察黔、桂、湘红十字会医务工作,道经贵阳至独山,计程二百三十公里。再自贵阳至镇远,公路二百六十三公里,均东来壮丁必经之道。沿途所见落伍壮丁,骨瘦如柴,或卧病道旁奄奄一息,或状若行尸,踯躅山道,或倒毙路旁,任犬大嚼。所见所闻,若隐蔽而不言,实有负钧座之知遇。谨举例上渎,幸赐垂鉴:落伍壮丁手持竹杖,发长而矗立,形容枯槁,均向东行,盖其心必念家乡也,沿途所见者十余人。

  在马场坪见一落伍壮丁,年约二十左右,病卧街旁。询之,则以手画地作“吾伤风”三字。问其自何来?曰:“宣化。”继曰:“头痛眼看不见。”遂嘱同行医生以药物治之,并予以法币十元。翌晨见其已能立起。同地又见落伍壮丁倒卧街旁,以电棒照之,但略举目,已不能言语,翌晨死矣。

  在离龙里县城一华里公路旁,午前十时左右,见一大黄狗在一死壮丁左臂大嚼。

  渝筑路上桐梓县在寓所后面院子里,见壮丁百数十人正在训练中,面黄饥瘦,食时,见只给饭两中碗。

  旁观有中央军校毕业之李上校叹曰:“天哪!这种兵怎么打仗?唉!办兵役的人啊!”

  据黄平县长云:“有一湘人挑布担过重安江时,遇解送壮丁队,被执,坚拒不肯去,被殴死。即掩埋路旁,露一足。乡人恐为犬所食,重埋之。湘人苏,送县署,询之,得知其实。”

  黄平县长捡得道旁卧病壮丁七人,送医院治之,死其六。其余一人病愈逸去。

  据马场坪医生云:“有湘人十余人,挑布担迤逦而行,近贵定县,遇解送队,数人被执,余者逃入县城报告。适一卡车至,持枪者拥湘人上车,向贵阳行驶。湘人赂之,被释。方下车时,以枪击毙之曰:彼辈乃逃兵也。”

  据镇远红十字分会长云:“分会有掩埋队,见有死而暴露者,有半死而活埋者、有将死而击毙者。”

  韶关解来壮丁三百,至筑只剩二十七人。江西来一千八百人,至筑只剩一百五十余人,而此百余人中合格者仅及百分之二十。龙潭区来一千人,至筑仅余一百余人。以上所述,言之者有高级文武官吏、医生、教员,所言大致相同。

  战事起后数年中,据红十字会医生经验:四壮丁中一逃、一病、一死,而合格入伍者,只四分之一,是为百分之二十五。以询之统兵大员,咸谓大致如是。若以现在之例计之,恐不及百分之十矣

  

  这篇报告真是一字一泪,足见我们兵役行政黑暗到什么程度。然而这还只是关于新兵接送及训练方面的情形罢了,还有更使人痛愤的事就是征召方面的舞弊。

  我国创行征兵制度,始于民国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公布的“兵役法”,原定于二十五年(一九三六)三月一日施行,但事实上未能做到。二十六年(一九三七)七月,抗战军兴,八月,国民政府颁布征兵令,实则与募兵制同时并行。二十七年(一九三八)三月国民党临时代表大会又有努力推行兵役制度决议案,始决心普遍推行征兵制度。并根据一般民主国家之精神,以“平等”、“平均”、“平允”之原则为制定“兵役法”之标准,谓之“三平原则”。所谓平等,即不问阶级、不论贵贱,凡届兵役年龄之男子,均须服行兵役之谓;所谓平均,即征兵一定数目,依国内各处人口壮丁之多寡,而配赋一定之比例,平均征集之谓;所谓平允,即凡届兵役年龄之男子,依“兵役法施行条例”应予免役、缓役者,即免缓其役,其不当免役者,虽富贵子弟亦不能除外,一依平允办法处理之谓。

  这三平原则,有人称之为建国建军之宝典。

  三平原则从文字上看确实冠冕堂皇之至,然一究其内容,就知道事实上大半都是反其道而行之的。被征召的新兵,除配赋数额伸缩性不大,姑置不论外;平等、平允云者,简直就是不平等、不平允的别称。大抵有钱有势人家的子弟,可用种种方法避役,那么所有的新兵,实大半都是穷苦无告的农民。这件事充分说明当兵的人只是平日与国家毫不相关的人。反之,平日受国厚恩的人,倒有不服兵役的特权。天下事之颠倒反常还有比这个更厉害的吗

  所以新兵入营,例须由老兵荷枪实弹押送,还怕他们逃跑,就又想出绑送的办法来。招摇过市,宛如集体“出大差”,腾笑国际,蔚为奇耻,非一日矣。

  我在湖北办兵役,自知德信未孚,从根本上激发人民油然而生爱国之心,自动地踊跃从军,愧有未尽;但兴利除弊,尽可能地希望把役政办得合情合理一点,则是不敢后人的。几年来的措施值得说一说的有以下几点:

  一、决定向士绅阶级子弟征兵:我们认为抗战军兴后的征兵业务,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抗战初起时为限,征兵对象以游民为主体。此时因抗日情绪达最高潮,颇有自动入伍者,游民入伍,在个人尽了国民天职,在社会减少消费者,为役政最合理时期。第一阶段为时甚暂,即转入第二阶段。在此时期游民已渐次肃清,征兵对象遂以穷苦无告之农民为主体。农民因为以土为业,行动最受限制,所以自古出钱出力的事,都集中在他们身上。我们第二阶段征兵也就走了这条熟路。姑不论这种办法够不够公平?能否服农民之心?单就当兵就不能种田的情形来讲,也会妨害粮食生产啊!所以第二阶段的征兵业务,有亟待改弦更张之必要。在湖北说湖北的话,从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起,我们即已开始第三阶段的征兵。这一阶段的征兵特点,就是以富绅大族及公务人员子弟为主体。我们首先废除了纳金缓役的办法,使士绅子弟不得凭借权势财力逃避兵役。此议一定,民间不平之气,为之消解大半。

  二、调整兵役机构:湖北省军管区司令部成立于二十七年(一九三八)二月,后经撤销。二十八年(一九三九)五月复奉令恢复,组织异常庞大。三十二年(一九四三)三月改组,保留军管区司令部名义,将内部缩编为兵役处,仅设四科二室。又本省原设三个师管区,每一师管区内又各设四个团管区。三十年十月取消团管区,增设两个师管区。又县级兵役机构于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始设县兵役科及社训总队部,旋改社训总队部为自卫总队。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十二月,裁并兵役科及自卫总队为国民兵团,组织常备队、后备队、自卫队、预备队等四种;三十一年(一九四三)九月,裁并国民兵团,业务移交县政府军事科接办。

  以上是本省兵役机构调整的大概。简单地说,就是改大为小,改多为少,并尽量减少层级。这样的改法,责任分明,事权统一,效率提高,是最显著的好处。尤其过去兵役人员之多,有人说征兵的人员去当兵,即不须另外再征,虽是一句笑话,亦可见调整机构之为必要也。

  三、征一兵不如救一兵:这是我带兵经常强调的一个原则。征兵难,使新来的兵由愚而明,由弱而强,由疾病而健康,由不能立正稍息而至能征惯战,其难不知要超过千百倍。所以“管”、“教”、“养”、“卫”才是征兵的中心工作。我们所能做到的事项是:

  纠正兵役人员态度粗暴及虐待新兵:通令各级兵役机构严禁虐待新兵,并于派员考察役政时以改善新兵生活为考绩重要部分,随时报请奖惩。

  按期制发服装:新兵所需被、服先期制办,随兵拨交。

  设置新兵招待所:就各县原有庙宇及常备队房舍加以扩充修葺,为招待新兵之用。

  四、优待出征军人家属:优待出征军人家属,是提高士气最有效的一种办法。因为第二阶段以后征来的出征军人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社会上的生利者和家庭中的中坚分子,他们离开了家,一家人的生活便陷入无所凭依之境。所以优待征属,足以减轻军人后顾之忧,使得安心服役,藉可减少逃亡,关系至为重大。无如一般兵役机构,视此要政等于具文,本省有鉴于此,对于优待征属,除遵奉上级命令办理外,并由本省于三十年所召开之兵役会议,决议有效优待办法八项,通令切实遵行。这八项办法是:

   发给应征军人安家费,不得少于一百元;

   各县设立平民工厂,尽先收容贫苦征属;

   制发征属荣誉门牌;

   编组代耕队实行出征军人田地公耕;

   对征属提前二五减租,并保障其租佃权;

   征属所负债息不得超过一分;

   各县量力设立养老所,收养六十以上之贫苦征属;

   定期慰劳征属,施以物质上之救济或精神上之安慰。

  以上这些措施,并无特别出奇之处,所堪引以为慰者,就是我们所说到的,大体都已做到,如是而已。

  《大公报》记者朱启平君对于我们的役政,居然还加以谬奖(见第三章第一节),真要使人汗颜

  归结起来说,我认为役政能否办好,全看能否冲破两道难关:即清查户口与激发天良,是也。果然户口办得好,壮丁的年次、数目,均了如指掌,则征召新兵,有如按图索骥,实在看不出有什么难处。不过清查户口,却不是想做就做的事,姑不论人手、经费、技术等问题急切不易解决,单就时间来讲,几千年做不好的工作,要于仓卒之间应手而成,天地间也没有这样便宜的事。本省于三十一年二月才于民政厅设户政科,这只能算是户籍行政的一个起点。直到我离任时止,湖北的户籍行政仍在继续办理中。户籍一天办不好,兵役行政就一天不能弊绝风清。不阶而升,必不免于颠蹶,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另一个难关,就是工作人员的天良,如不能激发起来,则一切努力都是白费。我所说的天良,相当于孟子所说的四端。四端就是人所共有的是非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恻隐之心。四端本为人所共有,但由于外界物欲的引诱,往往隐而不彰,于是而有天良丧尽之事。如蒋梦麟博士所报告的,那些兵役人员简直就是“人相食”,哪里还有一点天良存在?人到了天良丧尽的地步,就是户籍办好了,兵役行政也还会暗无天日的

  湖北省党政军联合督导团第二分团副团长李辉武,于三十年(一九四一)九月出发兴山、保康等七县督导各项施政,于征派兵夫报告中云:“谷城征兵弊端甚多。本团在谷城时,曾召集全体保长,训以礼义廉耻之大义,均为动容,多陈愧色。”

  这段报告究有多大的真实性,我不敢说。但我们不能完全否认,“激发天良”之为可能。古今中外多少圣哲纵然知道言语的为用有限,可是言语之终不可废者,以此。

  我对于湖北兵役行政所能尽到的力量,也就在这一点上。我曾舌敝唇焦地和兵役人员讲说:征兵关系国家存亡,是一种神圣工作,非大智大仁大勇者不能担任。但究竟有几人因为我的言语而把天良激发起来,还是很难说的,也只有尽我的心而已

  

通宝推: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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