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很简单。是因为男性占社会的统治地位。
这很简单。是因为男性占社会的统治地位。所以女性的需求为文化所不容。而母系社会是女性占统治地位。可惜那时没有后世的家庭概念。有明确而严格的家庭,才会产生妓女、妓男、情人来作为家庭的补充。
母系社会,前期是群婚制。后期出现了对偶婚制。
下面的资料是google来的:
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度,亦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即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第一个禁忌原则。这一规则排除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所有的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又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和曾孙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样,这一家庭形式中,仅仅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现代的说法)。同胞兄弟姐妹、再从(表)兄弟姐妹和血缘更远一些的兄弟姐妹,都互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如此,也一概互为夫妻。”
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是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高级阶段所存在的群体婚姻家庭形态。它仍是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是却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因而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亦是群婚的高级形式。
编辑本段夏威夷的习俗
“按照夏威夷的习俗,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即从(表)姐妹或更远一些的姐妹--是她们共同丈夫的共同妻子,但是在这些共同丈夫之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彼此不再称为兄弟了,而是互称为普纳路亚。……同样,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则跟若干数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姐妹)共同结婚,这些女子也互称为普纳路亚。”[2]这是亚血缘群婚的典型形式。基于此,亚血缘群婚制的实质特点就是:一群姐妹有着她们的共同之夫,但她们的兄弟除外;一群兄弟有着他们的共同之妻,但她们的姐妹除外。
对偶婚制:
对偶婚制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丈夫,主夫妻之间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这种成对配偶相对稳定的结合演变为常态化的对偶婚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即有萌芽,并时有发生,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所以在原始社会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偶婚和群婚是并存的。即使在对偶婚盛行时,其表现也并不总是单一的,有时是复杂的、交叉的,即一个男子与几个女子或一个女子与几个男子分别的牢固结合,社会也没有施以增强这种结合的有力规范。它仍然是介于群婚和个体婚之间的过渡形态,带有双重特点或过渡性质。
父系社会的婚姻制度:
人们在生产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在分配社会产品中的不同地位,男子成了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财富的重要创造者,按着当时谁生产的物品归谁所有的原则,男子支配财务的权力逐渐增大,增强了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就产生了改变传统继承方法,使之有利于自己的意图。因而,在婚姻形态上就是发生了变化,实行对偶婚,从妻居的条件下,男子通过认子仪式,能够明确自己的子女,父亲与子女之间的经济关系加强了。经过长期、复杂的斗争、演变,诸如不落夫家、抗婚、戴假壳等多种多样的形式、途径,改变为男娶女嫁,妻子从夫居,子女改为从父系氏族的姓氏,妻子和子女成为丈夫家庭的成员,妻子对丈夫忠贞,这样,保证能生育男子确凿无误的子女,保证父系血统的纯洁,为实行父权制创造了条件,并达到保存自己财务的目的。因此,男子逐渐成为家长,并由妻子作为管理的助手,利用妻子来夺取掌握在母系手中的家庭经济、生活管理的大权,这样,就逐步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取代了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不再仅是性的需要、没有共同经济的脆弱的结合,而是有经济保障,比较稳定的婚姻形态。这不仅在民族资料中,由走婚、对偶婚、一夫一妻或一夫二妻和一妻多夫,或母系、父系或双系共存的家庭形态中可以证明。而且从考古资料中的成年年龄相当的男女合葬墓,三人合葬墓、家庭合葬墓,以及葬式,男子仰身直肢、女子侧身屈肢等存在中得到证明。房子居住上也由原来的大房子,逐渐变为适合小家庭居住的小房子中,得到证明。从此后,男子占主导地位,标志着母权被颠覆,女性世界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