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应当立法监督政客履行承诺 -- 说了就走
在下都看得出来问题。
“可预见的例外情况”是什么东西,列举不完全怎么办?抽象概念无法判定。世界可能出现任何问题,全列举上?做手术让你签同意书,把能找到的所有术后并发症和意外都给你列出来,搞不好随便就超过10万字,你看得完吗?选民得别的不干,成天研究这个。
如何判定,标准在哪里?这几个词本身又是几个抽象的概念。假如说是经济和国防方面的问题和策略,你法院凭什么判定对错和可行,开听证会?得听证到什么时候?吵一百年也吵不完。最要命的是,凭什么告诉你?保密性策略呢?假如说是如何改善两国关系问题,(策略是要举行秘密和谈什么的,不能泄露),你这里要追问怎么改善,我咋说?
好吧,大体我明白了,这里就是先把承诺备案先审一通,不审查通过你不能选举。那我倒要问问您,本来选举就很冗长,这下更长了,这个程序加进去又要用多少时间?美国是两个党也许还好说,要是5-10个党竞选,每个都得讨论一次,还得各选区讨论。。。我的老天爷,这还选得了吗?4年任期别的都别干,光掰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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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辅相成 笑不拾 字88 2010-07-29 09:18:38
🙂针对的问题不同。 说了就走 字154 2010-07-29 09:26:50
🙂说了老师要想想有法不行的根源是什么 笑不拾 字99 2010-07-29 09:36:53
🙂真抱歉,我看您这么多字白写了,可行性为零
🙂不愿说可以不说 说了就走 字253 2010-07-28 07:23:11
🙂好吧好吧,最后跟你说一遍 1 bigwolf 字1782 2010-07-29 04:03:17
🙂不能让某些人无耻下去。 说了就走 字682 2010-07-29 07:28:32
🙂“每年向俄方提出举办会谈的邀请”才是可操作的承诺 说了就走 字321 2010-07-29 07: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