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删除 -- 水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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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辩而辩是一种,那样的就是大专辩论会的套路,类似掷硬币决定自己的观点。假如你有自己明确的观点而为之阐述辩论,那么起码得有根据,而不是臆断。不妨看看方舟子的那个新语丝网站再下结论。如果是了解之后依然持现在的观点,似乎就没必要讨论了。
人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未必每个人都是以社会流行的名、利、权势作为判断标准的成功,作为终极的追求目标,所以用利益最大化来猜测他人行为的动机,未必是站得住脚的。方的行为对于学术界的风气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作用,应该不是难判断的。至于学术界打假的难易,不妨看看案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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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写作,不入法眼是正常的。你可否移步下面几行回一下 物格修齐 字50 2010-07-21 19:09:00
🙂看来长进不大 潜了又潜 字0 2010-07-21 08:32:45
🙂习作嘛,真拍人会比这个猛多的,直接朝脑门子招呼, 物格修齐 字911 2010-07-21 08:43:49
🙂我觉得
🙂你说的我都赞同。上面的贴不是我兴趣所在,随手一驳, 物格修齐 字50 2010-07-22 06:14:20
🙂Del - 重复了 潜了又潜 字0 2010-07-22 05:56:49
🙂初看老兄是在装糊涂,再看似乎是真糊涂 2 ula 字574 2010-07-21 19:21:56
🙂好久没见您老哥了 1 步步 字52 2010-07-20 07: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