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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拍戏的“哲学” -- 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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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拍戏的“哲学”

拍戏的“哲学”

——应“不惜”大姐杰之邀,讲述一下跟影视圈打交道的注意事项

五月中旬那会儿,在MSN聊天时认识了一位热心的大姐杰——西西河上的ID“不惜”。俺嗲着嗓子管人家叫“大姐杰”,也是说的过去的,眼下一些自己有些事,也多多少少有求于人家嘛。

在交谈中,大姐杰很爽快和我提到一个问题,大意是西西河上作者很多,作品更多,在寻求与影视改编有关的拓展方向时,遇到了一些问题,问我能不能给些门路,或者提供一些建议。事后,音速论坛上也有人问我类似的问题(如果没记错,是minghui同学吧)。当时我手头正有杂事情耽误着,仅在MSN上草草说了几句,趁这两天有点空儿,就扯一些这方面的闲话吧~

不惜大姐杰在聊天时跟我提到了萨苏、提到了王外马甲,好象还提到了老兵吧(抱歉,我在河里只见过“老冰”这个ID,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位)。

萨苏,我至少06年那会儿就在音速上听说过了,当时还不知道西西河呢,也没亲眼见过,因而刚听别人说“老萨、老萨”,我就以为是伊拉克那位呢,胡乱猜测丫让美军抓起来了还能坚持写狱中日记陶冶情操?至于老萨的作品,不怕萨大生气,我实话实说:真没看过多少……好像最早就看过一个日本老太太和狗熊之间发生的故事……

不光是老萨,同样也包括前面说的王外马甲,我基本都是久闻其名而刚刚知其人,以后还得多跟几位多学习多请教……

不费话了,切入正题。小说之类的文学作品被影视公司看中,卖下改编权,是现在很流行很普遍的现象,我也算是有过这方面的尝试。比如说写《惊涛拍岸》和《朔风飞扬》的阿弩,就是我早在02~03年时候认识的网络作家;还有更“神”的一位,为了避免本帖被毁,我就不提他的人物字号了,08年我通过朋友的关系转了几道弯才联系上他,当时最急迫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卖他创作的一部小说的改编权。

在以前聊天里我对提到不惜大姐杰提到了涉及影视改编、以及在和表示对您的小说有兴趣的影视公司之间打教导的一些注意事项,粗略总结如下,供诸位分享:

一、做“匠”不做“家”

小说,给个冠冕堂皇的说法,是文学艺术,甭管前面加不加“网络”这个前缀,我知道作者都是把自己的作品当成宝贝疙瘩。遇到某些气量小的作者,他的小说要是有什么硬伤,还不允许别人说呢。这说明作者都把自己的作品看的很神圣、很庄重、很严肃——将自己看做“作家”,把自己的行为视为“创作”。

现在我正式地告诉您:当您和影视圈打交道的时候,请放下这种姿态,现实一些吧~

在影视剧的前期筹划当中,尤其是电视剧,剧本大都是攒出来的。目前影视圈具备一个非常老道成熟的剧本市场,各种题材、剧种的中低档本子就象自由市场上的萝卜白菜一样,摆开摊卖,我的手机和邮箱就经常收到这类同行发来的信息:“都市青春情感各类热门剧本有意请电1380********”。这个环节就是赤裸裸的商业交易,见不到任何与“文学”、“文艺”相关的高雅气息。

有实力的大型影视制作公司,还会专门设置自己的剧本库、建立作家群。这个剧本库里的东西,有一些是买的,有转让的,但大部分都是“抄”的和“偷”的——很正常,而且合法。诸位看到这里不要惊讶,我在两个动词上加了引号,就是有其他的涵义,别着急,后面会解释的。

写小说,您可以当自己是作家,在搞文学,是高雅的,是务求尽善尽美的;而写剧本,就是一个(或一些)技术工匠在制作一件商品,即可以撩撩草草地做个低劣的粗活换个仨瓜俩枣,也可以呕心打磨精品赚个高价。

因而,当您的文学作品有幸被我的同行看中的时候,请您放下“作家”的身姿和心态,用最现实的言行去和他们打交道吧~

二、他们的改编不能忠实原著,怎么办?

很遗憾,我告诉您:直接认倒霉吧,没办法!

绝大多数的改编合同都是“一刀切”,即作者向影视机构出售作品的改编后,没有任何连带权益。怎么改编,改成什么样,到底是拍电影还是电视剧,啥时候能整出剧本大纲来,啥时候能开机……这些问题,自您签下字的那一刻起,就都与您无关了。

在目前国内影视剧的制作全程当中,最不重视的、投入最微小的地方就是剧本创作环节。30集以上的长篇电视连续剧,超过一半的制作投入都是用在戏里担当主演的片酬。一个国内一线影视明星的单片片酬可以达到10万元一集以上的水平,而剧本往往几千元一集;至于当初买小说的改编劝,恐怕整个小说才10万元上下的水平。

当您和圈里人打交道的时候,对方肯定会表示出对您作品的赞赏,也会拍着胸脯表示一定要把您的小说拍好拍精彩云云。前面半句拍马屁的,您听完可以收好;后面那句誓言,当个响屁就可以了——既然改编合同是“一刀切”的,他压根就不用考虑你这位原作者的存在;而在摄制和后期加工的若干环节中,当遇到没钱了、没时间了、大牌犯“腕脾气”了等等情况出现的时候,现场删戏加戏改戏改词……这些事就是家常便饭~

这里面有两种例外。第一种例外就是原著作品属于“红色经典,历史名著,名家名著”个范畴,那么剧组的改编拍摄当中就会比较慎重。比如说三国水浒和金庸的武侠小说,这些原著家喻户晓,流传广泛,三教九流的老百姓都知道里面说的是什么事。哪个不开眼的要是把名著改编的面目全非,观众是不会接受的;再比如说林海雪原和红岩,这属于红色经典,谁要是吃了豹子胆乱改“红经”,上面是要发脾气的——还记的让张默打的那个童瑶吧,她02年在新版的《林海雪原》里扮演“小白鸽”,这个连续剧就因为和原著的明显出入,而受到当时广电局“不得不负责任的改编红色经典作品”的批评~

第二种例外,就是原作者不光简单地出售改编权,同时还具备担任影视剧投资(出品)人/执行制作人等有实际话语权的背景。比如说,琼瑶和海岩,他们就是这种多种身份的例子——即是小说的原作者、同时还是制片人、又参与剧本的创作。既然身为制片人,那就意味着是剧组里的老大,剧本怎么改,让谁出演哪个角色等等在这些大问题就有说一不二的权利了。

《仙剑奇侠传》都玩过吧,多经典的中文武侠RPG游戏啊,这是我唯一一个打通关的RPG游戏。前几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效果如何呢,看过的人都可以掂量一下,我就不多说了。这个例子就说明,游戏的所有者(台湾大宇/软星)只是向电视剧改编方简单出售了改编权,而没有参与制片。实际上,很多小说的原作者,都对改编自他们文学作品的影视剧存在程度不同的“保留看法”,有些还很激烈。《鬼子来了》改编自尤凤伟的《生存》,当十年前这个电影在社会上造成影响和争议时,尤凤伟居然把导演姜文告上法庭了~

所以说,如果您的社会活动能力强大,不仅能写小说,还能找来投资,那这种情况咱可以单说。当您只是就出让影视改编权的合同准备签字的时候,就当自己是卖儿卖女就可以了。卖出去的儿女就是泼出去的水,他们是让大资本家的二姨太认了干儿子吃香喝辣还是让土财主塞到傻儿子怀里当了童养媳任人糟蹋,您管不了了。

三、我的小说什么时候能拍成电影、电视剧?

答案就仨字:没准儿

签过改编劝合作的作者都知道,合同里一般会明文规定一个有效期,短的有三年,长了就是“永久”了,也没有比这个再长的了。通常以3~8年居多。

买下改编权,却不马上拍,这里面有对方的考虑。首先说他最少也要把原著吃透,整出一剧本来。然后资金、拍筹、剧种、审查各方面的问题都会影响制片方的摄制安排。比如说,我买的是一一个军旅故事或者谍战故事的小说,但随后的电视剧市场的风头变了,这两种戏不流行了,我就只能先搁置起来;或者说,这个军旅背景的小说从20年代写到70年代,从南昌起义一直到文革,肯定是个大戏,对投资要求很高,而我目前手头无法集中那么多的资源,只好也先搁置起来——合同里这个有效期,就是为类似这些影响因素而设置的一个“缓冲时间”。

另外一面,就是涉及到外人不了解的一个地方了——别看我现在不拍你这个小说,但我已经可以用到了。拍片子不忙,可以先找人做出剧本大纲来。我认为你这个小说里那些比较好的故事、情节、桥段、对白、场景……我把这些东西抠出来,搭成架子,放到我的剧本库里,以后这东西就是我的了——我前面说的“抄”和“偷”,大致就是这样。当然,这只是若干种充实剧本资源的手段之一罢了。小说,其实就是写记叙文,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构,把这六大要素凑起来就成了;同理,我要把这六大要素都改了,这不就是一个新故事了么?!

这种现象在目前都市+青春戏,感情+苦情戏,清装武侠戏里是最常见的。诸位在这种电视剧里,经常能看到大量类似的情节,这就是因为他们很可能都来自同相同的架子。为什么提到剧本就说是“攒”出来的,就是如此了:客户要青春剧,编剧A从剧本库里找个与青春剧近似的架子,编剧B塞肉,编剧C裹皮,编剧D上妆……经典的标准化、模块化生产。

编剧和小说家不同,编剧干的是工匠的活,而且分工还很明确,集团创作+集团酝酿~

关键词(Tags): #改编(嘉英)#编剧(嘉英)#拍戏(嘉英)#改编权(嘉英)元宝推荐:海天, 通宝推:卷心菜,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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