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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制中国,任重道远(本人亲历,一声叹息)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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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几个疑惑

1.

我于09年11月18日在浦东法院执行庭办事时被该执行厅法官黄鼎峰殴打

此处增加400字,把具体时间,地点,经过描述详细。所谓殴打可以理解为长时间的暴力人身攻击。任何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无论职业是否是法官,不会无故实施“殴打”,除非精神状态异常。就是在街上被黑社会混混打,也要有“看了他一眼”之类的借口吧。

2.

投诉后,浦东法院监察室一位夏法官做伪证,称:打我没录像,抢我手机是因为我长时间打电话

你反复强调这是“伪证”,或者是撒谎,从而证实殴打的真实性。但是,即便能够夏某撒谎,只能证明黄某的话不可信,但不能证明你真的挨打。这个简单逻辑不复杂。试想,如果黄某现在说:“对,黄殴打你了”。他是在撒谎呢,还是没撒谎呢?

3. 还是这个所谓的“伪证”。

抢我手机是因为我长时间打电话

为什么存在这个“伪证”?难道长时间打电话就可以是被抢的理由么?法官可以抢长时间打电话的人的手机么?不可能吧。那么夏某为什么要冒着撒谎的危险说这么一个“伪证”。而从你前后逻辑看,似乎你也认为如果你真长时间打电话了,你被抢手机就是合理的了。这个逻辑我实在是看不明白。

4. 前面你说你和黄某没有见过面

出于对法律的尊重,被法官黄鼎峰在背后殴打,我没做任何反抗

你怎么知道他是法官?他穿着法官制服么?他从背后“殴打”你,你是不是回头看见他是法官,然后再转过头,“出于对法律的尊重”没反抗?作为一个也挨过打的人,你这个被打的过程实在有些蹊跷。回到第一点,过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5.

出于对法律的尊重,我拿出手机当着10几个法官法警声明要找律师的时候,

这说明如果殴打存在,那么至少有10个法官和法警作为目击证人。如果殴打是突发事件,发生在一个随机环境。通常情况下这些人的正常反映应该是制止而不是围观。如果这些人没有制止,那么这次殴打是蓄意的,而这十几个人都是蓄谋参与者或知情者。如果是蓄意,从前后逻辑看不出任何理由,或另有隐情。如果是随机环境,而十几个人围观,那么我只能说你去的是威虎山。一个人混蛋还有可能,十几个法院工作人员,还都是随机的过路者,都是混蛋可能性。。。

以上只是疑问,并不做推断。你投诉的部门应该会同样的疑问。如果你不能打消这些疑问,我想你调录像的要求被满足的可能性不大。我不能跑到公安局说我在中南海门口被打了,要求调中南海的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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