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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人间漫谈之另类政治经济学(序) -- wild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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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公民等级与权利

罗马人分五等,分别是奴隶,自由人,同盟,公民,女人

1。奴隶,最低等级,毫无人身权利,主人可以随意转售,虐打,伤残,强奸以致杀害,而无需负上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奴隶,一经主人释放自由,都会成为自由人,主人的门客。[见附录庇主与门客]

2。自由人,解放奴所属等级,以主人的姓氏为姓,并奉主人为庇主服务,自由人在获释后所生的儿子,会自动成罗马公民。

3。同盟,泛指是拉丁,义大利公民,拥得部分罗马公民权利,但无以下权利:

a,无参选罗马官职权

b,无投票罗马官职权

c,无豁免死刑/肉刑权

d,无制定与罗马的(买卖)合约权;与罗马公民争执时,必须在罗马法庭进行诉讼

e,无同盟本地司法审讯权,并司法保护本地公民权

f,无对罗马司法决定的上诉权

4。公民,罗马公民,必须是男性,拥有一切公民权利,权利如下:a,投票罗马官职权

b,罗马政府承认的制定(买卖)合约权

c,合法婚姻权,由合法婚姻所生的儿子,拥有承继该公民财产的权利

d,参选罗马官职权

e,对罗马公民/官吏的司法诉讼权

f,对政府行政/司法的上诉权

g,除叛国罪外,豁免死刑/肉刑权,因此极刑只是流放

h,被判叛国罪者,亦无需受十字架刑

i,参军权,非公民者,不得成为军团士兵******

5。女人,指女罗马公民,除却投票权,参选权和承继权外,拥有大部分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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