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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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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成飞厂即132,成飞所即611

成飞厂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飞(集团)公司,代号132厂,是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直属特大型企业,是我国研制、生产歼击机的重要基地。

1956年4月,根据中苏两国政府签订的苏联援助中国156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议,两国政府正式签订了苏联第二批援建我国航空工业19项的协议书,132厂建设项目是其中之一。同年5月,第二机械工业部指示,新的歼击机制造厂代号为132厂。12月,国家建委正式批准132厂的厂址在成都温江黄田坝。1958年7月,第一机械工业部第四总局通知132厂第二厂名为"峨嵋机械厂"。10月18日,132厂正式动工兴建。

成飞厂一直归三计部管。

成飞所

1970年12月28日,中央军委批准将六院601分所改为第二歼击机研究所,番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11研究所。而601分所就是为研制歼9飞机由沈阳601所分迁到成都建立的。

1969年7月,中央成立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六院划归空军领导。同年8月召开航空工业会议(称为8·25会议),会上决定尽快搞出歼9飞机来。事后三机部军管会和六院军管会发出联合通知,重新作了部署,要求歼9飞机在1971年上天,力争提前,同时把试制工厂由320厂改为132厂。由此,产生了成都的601分所。

就在1969年的8·25会议后,六院为落实601所(六院重归国防科委后,六院一所更名为601所)与132厂协作,共同研制歼9飞机,六院军管会主任杨劲带领601所数名同志来到成都,与成都军区空军指挥所联系,协商601所来人的住地问题。10月30日,六院向空军党委提出报告,要求将成都原13航校校址作为601和606所三线地址。空军党委批准了六院的要求。601所根据部、院的通知,组成了歼9型号大队(称4大队),并先后三次派人到成都联系,安排住地。

根据空军的报告,中央军委在1970年2月批准建立601分所,迁往成都。3月3日空军司令部以[70]司作字第26号文。批复六院军管会并成都军区空军指挥所,内容除了同意601所分迁500人左右到成都建立分所外,并通知,按照总参指示,番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01分所,代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0804部队。

在1968年初,六院为贯彻执行毛主席1967年10月25日批示(即对聂荣臻同志关于国防科研体制改组的报告批示),就拟定了组建新建的计划,发出了通知。在3月9日发出的[68]院体字6/147号文中,列表组建16个新所,其中第三个新所就是第二歼击机研究所。

1970年5月。601分所刚刚迁到成都,六院就向空军司令部提出报告,在报告中,强调加强高空高速歼击机力量,“建议将今年(1970年)5月由沈阳601所分迁到成都的601分所改变为第二歼击机研究所”。同年8月底至9月初,六院在北京海运仓总参招待所召开编制体制会议。601分所与会人员就被称为“二歼所”的代表。随后经中央军委同意,空军于1970年12月20日通知六院,同意601分所改编为第二歼击机研究所,番号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11研究所。于是601分所就改称为61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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