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新消费者保护法下卖方买方的博弈(上) -- 老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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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三十天退货是一种赋予买家和卖家的博弈空间。不应该一刀切,使得三十天退货成为卖家的义务,也不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商品。
事实上,在交易中买家和卖家都不能以道德标签去衡量,买家一定是善良的,卖家一定是险恶的。法律只能用于消除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防止一方利用地位优势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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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这些东西...博弈... 空衣架 字22 2010-05-12 21:54:50
🙂怎么可能会双输? tinyppm 字28 2010-05-12 21:54:42
🙂淘宝上面的BH卖家,你给它一个差评 山谷男孩 字26 2010-05-12 21:54:27
🙂三十天退货应该是个比喻
🙂清楚明白 双羽四足 字8 2010-05-12 19:46:16
🙂还是原创过瘾啊 拔剑 字30 2010-05-12 19:31:36
🙂花上 星辰之门 字113 2010-05-12 08:38:50
🙂“退货商品必须明示” 这条美国也行不通 小囡 字256 2010-05-11 2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