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摸着石头过河的一件往事 -- wqns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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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下,取消那个可笑的巨额不明财产罪或者把这一罪的死刑规定为一个国民一年的收入即一定判死刑.而官员的渎职和社会后果挂钩.一旦不按宪法施政造成人民财产或者国家财产浪费的施重刑.一旦不按法律去执法的即按刑事犯罪去处理.
第一条定死罪的话,死的最多的人绝对不是官,而是民。没见过民间怎么逃税的?税务局人不知道?只不过是不想认真而已。毕竟大家都习惯了。国家搞个年收入超过12W的人上报个人财产,有什么用?谁傻了吧唧的去申报自己财产?要是这么定罪,查起来不知道要死多少,上百万是可以确定的。
第二条更离谱,典型就是没有负责过任何事情的人想出来的。估摸着老观同志一直以来都是上头下个指令下面干什么怎么干。不然不会说出这种建议来。一旦不按宪法施政造成人民财产或者国家财产浪费的施重刑。这个要是成文了,基本上这社会都别想发展了,大家都只要不做事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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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大的推恩令是怎么设想的? 真理 字3 2009-07-25 10:01:36
🙂花一下,继续学习 1 神仙驴 字583 2009-07-25 09:21:04
🙂实际上,那些政策没什么作用! 21 观望者 字2373 2009-07-25 09:19:50
🙂典型的没做过跟人打交道的事情理想主义型
🙂老观啊,真是服了你了! 老树 字0 2009-08-08 07:31:14
🙂利弊难讲啊老兄。法律并不可靠。至于执法,套用那句 雪落 字202 2009-07-28 19:57:57
🙂现在越是往下,官员的水平和口碑越差 木尔 字58 2009-07-25 07:47:20
🙂关键是组织部门出了问题 1 mmq 字452 2009-07-26 08: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