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一场正在围绕小女婴展开的公共事件 -- 酥油茶
而是主动送临终医院放弃喂食,也不许其他人监护
几个无肛女婴没有任何手术治疗长大的例子
http://health.anhuinews.com/system/2003/10/21/001197758.shtml
http://bbs.powerapple.com/archiver/?tid-504858.html
http://news.eastday.com/s/20090515/u1a4373998.html
这些孩子都智力正常,行动正常,可以上学,虽然需要换尿布,虽然受到某些“正常人”的鄙视,但既然我们没有因女性来例假就剥夺她们生存的能力,也没有道理说,这些孩子生下来就该摔死的
附: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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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舆论介入私人生活超出了常规, 13 秦筝 字422 2010-03-10 22:49:31
🙂监护权不等于杀人权,你有没有看过法律 酥油茶 字120 2010-03-15 23:53:57
🙂谁告诉你放弃治疗就是主动杀人的?哪部法律这样定性? 1 秦筝 字96 2010-03-16 06:34:27
🙂不是放弃治疗,而是主动放弃喂养
🙂“很明显女婴的家人自始自终并未放弃责任和权利” 酥油茶 字66 2010-03-13 16:38:42
🙂首先我不认为不选择让孩子继续医治就是放弃了责任, 7 秦筝 字442 2010-03-14 04:50:35
🙂有趣,也就是说法律保护了家长杀死可以活下去的孩子的权利? 酥油茶 字188 2010-03-15 23:49:33
🙂本来呢,西西河是一个理性探讨的地方, 秦筝 字100 2010-03-16 06: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