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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十年后,再聚首,兼谈如何与某些人士和谐相处 -- 枫叶旗下的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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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转贴】安全讲座见义勇为者: To Be or Not

见义勇为者: To Be or Not To Be?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b3c3330100h3co.html

郑三炮个人安全防卫讲座前五讲分别是《你知道怎样保护你吗?》、《当你与罪犯擦肩而过……》、《当你与罪犯狭路相逢……》、《面对人生最险恶的危机》和《如何对付日益增多的窃贼》,第六讲拖了许久才写,不是光是因为忙,还因为有些话题说起来比较敏感,所以总是有些迟疑。最近一篇新闻引起我的注意,《父女路遇3名小偷报警 民警反称不提倡见义勇为》。显然,让人们关注和争论的事情是文章标题的后半句。报道说,当事人女儿在网上发帖,父亲见义勇为遭歹徒割伤,而接案民警反而说“现在已经不提倡见义勇为了”,但后来派出所否认曾出此言,还给当事人报销了医疗费并发了2000元奖金。

“见义勇为”语出《论语》“见义不为,无勇也”,如果是从这个意思上讲,我认为见义勇为是应当鼓励的。但是今天“见义勇为”被解释成:“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百度百科)。如果是这种“见义勇为”,那么,本文作为探讨“个人安全”的讲座,鉴于今天的社会环境,我认为不应无条件提倡,虽然此行为被国人认为是中华传统美德。顺便说一下的是,做了美国警察之后,我更觉得,“见义勇为”应该是美利坚传统美德。

我不想展开一个引发道德口水仗的话题。我只是就具体环境说,鼓励(百度百科定义之)“见义勇为”,是一种对公民个体安全极不负责任的精神面子工程。美国社会中,见义勇为的事情很多,市民的支援已经成为警察战术行动体系的一部分,也是法庭搜证的主要部分。警察遇到风险的时候,市民挺身而出,甚至向执法人员提供火力支援并非很新鲜的事情,而在法庭上,市民站出来指证罪犯包括黑帮成员和腐败官员,已经是司法惯例。

但是我并不单单因为这一点便认为美国人比中国人素质更好一些。我认为公民表现的差距主要是来自社会环境的差别。

我们看看美国公民受到的社会保护:第一,美国在宪法和刑法支持公民拥有保护自己和家人以及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行使这种权利所必须的战术和法律手段。公民合法拥有枪械和战术刀具才能具有见义勇为的本钱和相应的战术素质。第二,美国拥有反应迅速(相对与中国)的执法机构。美国警察的战术单元是24小时不间断巡逻的警车,也就意味着至少拥有一支散弹枪两支手枪,40-50发子弹。平均每1.5万人的居民拥有一辆在岗警车,每次接到紧急报警(如抢劫案)之后,第一辆警车能够在不到1.5分钟之内赶赴现场。而在大都市,都有数十架直升飞机作为空中力量。虽然这种速度,屡遭美国居民诟病,但是对于中国执法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已经是天壤之别。

美国刑法赋予公民逮捕权利。一个公民可以跟执法机关一样行使对罪犯的逮捕权力。当公民对罪犯行使逮捕权之时,对于罪犯的拒捕和反抗行为,所采取的适当武力将属于正当防卫(当然,法庭要在事后裁定公民逮捕的行为合法有效)。

美国执法机关和司法体制对证人的保护是极为严密的,检察官会对报复证人的行为升格起诉。比如普通暴力袭击,因为是针对证人报复,便可以升格成致命武器袭击或者蓄意谋杀,口头威胁升格为恐怖罪。而且政府对于重要证人提供“更换身份”保护。

很显然,从执法能力和执法态度上,我们的社会并没有对 “见义勇为”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保护。

我们决不应该忽视民众对见义勇为者的支持,但是遗憾的是,中国见义勇为者的支持者往往存在于虚拟的网络或者媒体上,而在美国,他们的支持者在法庭。可以这么说,一个见义勇为者,哪怕他行为过度(比如南加州曾经发生一个抢劫便利店的歹徒被见义勇为的大汉在逮捕中夹在臂下窒息而死,而后者被裁定无罪),也很难被判罪。因为在法庭,刑事裁决的权力在12个随机选取的平民陪审团手里。而12个陪审团员必须全票通过(!)才能判定一个人有罪。想让12个老百姓全部认为见义勇为者有罪,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加州阿罕不拉市,一个华人店主在遭到抢劫的时候,愤然拿起AR15(M16的民用版)一阵猛射,打得劫匪弹孔累累。自然他没有遭到起诉。之后,许多警察到他的店参观,他们见到他什么话也不说,只是跟他握手,一切尽在不言中。这是一种强烈的态度。

应当承认“见义勇为”行为会给执法机关带来麻烦,我们在洛杉矶巡逻的时候,接到许多“好事者”报警,90%的情况是误报,但是我们从来不会为了白跑一趟而埋怨报警者,因为我们都知道,只有接受90%的冤枉路,才会有另外10%的宝贵情报。而中国警察出动一趟着实不容易,你“谎报军情”一次看看他们给你什么态度?

社会就是一个互相影响的群体,当见义勇为者不能受到支持的时候,他们便会成为弱势群体,而沦落成为弱势群体的结果将是十分严重的。我应该算是嫉恶如仇的人。曾经的我,上街抓罪犯纯属个人兴趣而非为了挣薪水。我自然希望每一个人都见义勇为,但是从对读者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我这样建议自己的读者,见义勇为的事情,虽然应该做,但是你自己必须有几个条件:

首先,你必须会格斗。我指的是徒手格斗,手枪战术射击不算数,当然中国人也没有几个摸过手枪。基本要求是,你对付一个手持利器的人,能够三招之内将其打倒。罪犯一定会深藏利器的,不用想。

其次,你要有强烈战术意识,你学会要随时注意身边的情况。我同意李紫剑的一句话,谁从你的背后接近你,那就打了再说。见义勇为时,你身边出现帮助你的人和罪犯帮凶的几率是一比一万。如果发现对方不是一个人,确定谁是匪首,对那个人要下手狠,决不姑息,你在为自己是生存而战。

第三,你必须跟本地的公安机关有很深的关系。说白了,应该是上头有人。

第四,随身携带可以作为武器的物件。对了,紧急时刻,安装了9芯电池的Thinkpad飞出去效果也不错(注:此处没有给联想做植入)

第五,随身携带好运。那是我的祝福,好人应该有好运。好运应该带在身边。

通宝推:老顽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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