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原创】朝鲜战争中的细菌战(二) -- 思炎
美帝自己的澳大利亚集团的管制清单要比UN的管制清单宽得多。UN文件会明文用清单列出的东西一般都属于最小公约数,有主要国家反对的内容很少能写进去。
澳大利亚集团管制清单
而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之前还有一个缺乏可操作性的公约。如果要回避这个条约的约会,除了利用定义的缺乏外,还有一个法律上可以利用的空子。倘若能将PRC的法律地位弄成内战武装,那么PRC就不是当时国际法里面战争法涵盖的主体了。那么条约的约束力就不存在了,当然,法律跟公正之间永远是有裂缝的。至于什么是公正,那就鬼知道了。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签署)
生效日期:对每一签署国自该国交存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加入自保存国政府通知之日起生效。
保存国政府:法国。
在下面签署的各全权代表以他们各自政府的名义:
鉴于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以及使用一切类似的液体、物体或器件,受到文明世界舆论的正当的谴责;
鉴于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缔结的条约中已经宣布禁止这种使用;
为了使这项禁令被普遍接受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国良心和实践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兹宣告:
各缔约国如果尚未缔结禁止这种使用的条约,均接受这项禁令,各缔约国同意将这项禁令扩大到禁止使用细菌作战方法,并同意缔约国之间的关系按照本宣言的条款受到约束。
各缔约国应尽一切努力促使其他国家加入本议定书。加入应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由法国政府通知所有签署国和加入国,并自法兰西共和国政府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的法文本和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应尽快批准,并应载明本日的日期。
本议定书的批准书应交存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并由法国政府将批准书的交存通知各签署国和加入国。
本议定书的批准书和加入书应保存在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档案库内。
本议定书自各签署国交存其批准书之日起对该国生效,此后,该国同已交存批准书的其他国家的关系即受其约束。
各全权代表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签署国: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及、萨尔瓦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阿比西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印度、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尼加拉瓜、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 (暹罗)、土耳其、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王国) 。
签署日期:1925年6月17日。
批准或加入书交存日期(R):阿根廷(1969.5.12)、澳大利亚(1930.5.24)、奥地利(1928. 5.9) 、巴巴多斯(1976.7.16 )(S)、比利时(1928.12.4) 、不丹(1979.2.19) 、巴西(1970.8.28) 、保加利亚(1934.3.7)、加拿大(1930.5.6)、中非共和国(中非帝国)(1970.7.31)、智利(1935.7.2)、中国 (1929.8.24)
再进一步而言,国际法上并不是内没有追朔以往的先例,不过也不多。纽伦堡审判在法学界里就存在是否有追朔以往的争议。国际法的实际判例受政治影响很大,不好直接使用国法的体系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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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6 层
🙂当然不考虑了 一身轻松 字216 2010-03-10 19:53:30
🙂你可太能开玩笑了! 5 双石 字655 2010-03-10 08:01:18
🙂我很懒,但被您逼得去找了一下全文 一身轻松 字394 2010-03-10 08:08:19
🙂化学
🙂这玩意大国靠自觉的成分多 szxy 字49 2010-03-11 08:04:42
🙂挑个笔误,是最小公倍数LCM szxy 字0 2010-03-10 21:58:34
🙂错误 bbceve 字28 2010-03-11 00:03:33
🙂谢谢,您说的让我又学到了不少知识 一身轻松 字14 2010-03-10 20: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