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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一场正在围绕小女婴展开的公共事件 -- 酥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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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一些想法

没看到河里的专业人士发表看法。这个可以理解,因为他们有自己的自我要求,也能感觉到别人对他们的要求,所以会认为在没有实质性病情信息的情况下发表看法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参与讨论的多数人并没有医学和法律方面的基础。只是作为爱好者参与讨论,这个当然是人之常情,无可指责,只是提醒大家还是应该对自己的立场有所反思,有可能自己的认识和现实有会一些差距。

几个问题:谁可以对孩子的生命选择有最终的决定权?对病儿治疗的根本原则是什么?如果父母失职或者不作为,那么社会能不能干涉,怎么干涉?

对第一个问题,我们的传统观念是父母是最为孩子利益考虑的,而且在做决定的时候是最无私的。因为我们的感受来自将心比心的感觉。因为在潜意识里大家都知道自己为了孩子的利益情愿作出多么巨大的牺牲。所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在具体的信息不明确/混乱的时候大家倾向赞同父母的判断。

对孩子治疗的终极目标是什么?究竟是个体的生命至上还是家庭和病儿生活质量的全面考虑?从大的方面说还有个有限医疗资源的分配问题。这都是有非常大争议的医学伦理问题。很难说清。

因为对治疗原则的伦理争议,那么对与父母失职/不作为的判断标准也就没法统一。但是不管以什么样的标准,失职的父母是总是存在的。那么这时候谁应该负责孩子的权益?最有权利质疑父母的失职并开始干涉的应该就是医疗机构,不过后面应该有配套司法机构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支撑。但是我们的这些最有权利干涉的专业机构似乎在这方面并没有很强的主动意识。而作为没有专业知识普通民众,如果你只是热情呼吁和捐款,那值得敬佩。可如果只是凭着自己的个人信念就干涉别人医疗的行为,往最好了说也是鲁莽而危险的行为,绝对不应该倡导。而其个人在行动之前就应该做好负法律责任的准备。

其实更有更广泛意义的是那些有先天畸形、能通过手术治愈而患儿家庭经济无法负担治疗的情况。有人关注他们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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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东西方的系统和文化里都有个默认: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同的是对“自己”的认定。中国文化里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西方文化里的基本单位是个人。在西方,个人成人之后对自己的行为有绝对的权利,因为默认个人最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然前提是不危害他人和社会。所以你酗酒,自伤,等等都是你个人的权利。当然很过分的也不行,比如吸毒。而在成人之前,社会是对你的利益负责的。并不怎么信任你的父母。而在东方,家庭内有比较大的行动自主权,尤其是父母对子女,也是因为默认父母知道怎么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只要不太过分,社会也基本不干涉。其实“个人/家庭自己最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应该维护这些基本单位的自主权”这个默认的另一个默认是:如果这个人/家庭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他们属于不良基因,应该是被淘汰的。淘汰他们的具体机制就是放任他们的自毁行为。这是个很冷酷的现实,人类也不过是动物世界中的一个层面。

通宝推:南京老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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