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 wqns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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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还真有人这么认真地查法律条款。既然这样那就多说两句。法律要有好的可操作性才能落到实处。按产量和销售收入收资源税和补偿费,可钻空子的地方太多了。你信不信就算你天天蹲在他的矿坑口一车一车的称,他都能想出办法来多挖少报。
其实只要想想这么一小撮人,没有什么创新和技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攫取了上千亿的财富,那肯定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这还没提小煤窑造成的生产事故,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再让小煤窑存在下去,简直是国家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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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埋的资源所有权归谁? gfd 字115 2010-01-18 19:14:30
🙂根据《矿产资源法》, 8 南方有嘉木 字1470 2010-01-19 14:18:45
🙂花! az09 字324 2010-01-26 12:20:06
🙂我说的挖古墓不过是带点归缪性质的引申。
🙂法律上一切地下资源归归国家所有。就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wqnsihs 字56 2010-01-18 19:19:22
🙂官山海 SkyWalkerJ 字30 2010-01-18 20:43:21
🙂旁观学习者的体会 5 GWA 字678 2010-01-18 14:12:53
🙂干掉小煤窑本来是好事 2 思想的行者 字266 2010-01-17 20: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