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下河两月有感 -- 一条溺水的鱼
懒虫妹妹(或是姐姐),你好!
你所说的几点,我回应一下。
1、从多个角度来阅读和理解他人的文字,一贯是我喜欢的,也是我所推崇的。我不但不排斥“各种声音的存在”,反而很愿意看到各种不同的人,由各异的出发点,抒发各自的胸臆。我所不喜的,是有些声音未免失之简单粗暴,这是态度问题,而非是非问题——我想这也是人之常情罢!当然我猜有人又会说了,你做得,我说不得?便是骂你又如何?这倒是常见的一个逻辑误区了:因他人有错,便可以语言或他种暴力对待之,倒是可以类比一下某位教训我的先生之观点,我“外通他人之夫”堪比日寇南京大屠杀之恶,这个逻辑成立否,愿诸位思之。
2、目的,这是个亘古的话题。Agent Smith神神叨叨的念着purpose,我们究竟生所何为?当然我写的“这点子事”还犯不着这等哲学诘问,这里我们讨论的是我选择将这段经历公之于众的purpose到底是什么?我以为,最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的,是我本人。也许是因为个人的境遇不同,我从小就颇有些反主流的劲头。众位一定看到了,我钟意的音乐很不主流,我爱看的电影冒着邪气,主流舆论如何如何,某些时候我是敬谢不敏的。兜来兜去,到底为什么,我好像还是没有回答,别急,我成心的——因我早已开宗明义的说过,奈何有人硬是不信,可能大家的想法正如懒虫妹妹你说,“多数是写下来,自己看,不公开的”,可惜的是,我是小鱼,不是多数。“No man can kill me!”-“Oops!I am no man.”
3、选题问题,其实答案与上一点差不多,“按常规来说,初到一个论坛,人生地不熟,直接自爆个人隐私的帖子,这样的选择,很不明智的,或者说,不论对自己还是对读者的承受能力,都是一种挑战。”这个结论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不过,所谓结论者,往往是统计规律,大样本量下,宏观条件下,确凿无疑;针对具体个案,有可能南辕北辙。上帝掷色子吗?不但掷,而且掷个不停,亿亿万万次色子掷下的结果就是客观世界,而某一次掷下,谁知道会是几?因此,原谅我跟妹妹的答案不同,我个人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自虐,又或是一种忏悔。这一点在我的逻辑上是自洽的,当然妹妹已指出“你自己不愿意承认的忏悔”,因此在逻辑上同样自洽,所以,诸位观众不妨任意采信之。
4、说到攻击,其实我必须老实的承认,没太看懂妹妹的那句“这次如果不是你的应对态度及群众喜欢的文字表达,这楼是盖不起来的”,因为这话从正反两面讲都能成立,所以我有些许疑惑。不过我还是同意妹妹说“你这贴算不上是被攻击了”,我也在回故园老师和嘉木妹妹时声明了,我不认为谁有真正的恶意,至少,我本人没有敌意。至于维护我的朋友,与直言相向的朋友,有没有善意,有没有目的,我不去妄加揣测,因为我知道,在这方面,我“足够坚强”,不会因他人三言两语就改变自己的主意,嘻嘻,借别人的话往自个儿脸上贴金了,见谅。
5、境由心生,很好,这一点我与妹妹完全一致,就不啰嗦了。
总结一下,懒虫妹妹这帖里的诚意、善意,我虽愚钝,也能感觉出来,虽然看法上各异,我仍然很感激你的发言,至少,让我们能够看到一种声音,尤其是,平和的声音。
谢谢你的祝福!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过去有音乐会的票子 路人 字228 2009-11-16 10:59:46
🙂EN,虫子当老师的本色显露无疑 木尔 字0 2009-11-16 08:37:14
🙂借懒虫的贴说话,只说自己看得懂的 1 物格修齐 字778 2009-11-16 08:10:23
🙂观众你好!
🙂喇叭你 2 悠然见南山 字194 2009-11-16 06:35:31
🙂为什么“幸福的都相似,不幸的各有各的不幸”? 3 篷舟 字420 2009-11-14 21:55:57
🙂这是一个错误的说法 8 渔樵山人 字256 2009-11-15 22:10:45
🙂又要爱又要梦想,那是犯重婚罪 2 b4last 字135 2009-11-14 12: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