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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答胡不归兄之命题作文:中国政体形式之理论探讨 -- 楚无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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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重庆的事看大法官制

西方的大法官制度,适用于基层法院运作透明,法律得到比较公正执行的地方。我记得河里曾经有位大牛写过一个系列的美国宪法法院的一个系列,其实我觉得那些案子在中国都排不上号,什么烧国旗是不是违法这些,纯属鸡毛蒜皮。

中国的事情,是法院不能独立办案,法是官僚手里的工具。就拿现在披露出来的文强的事情,黑大姐谢才萍竟然指使人把前来调查的警察打得办死。这要是普通人,早就全国通缉了。我其实并不关心这个事实,我关心的是,这么明摆着的事情,为什么法院会管不了。这是个机制的问题。这个事情被披露出来,作为一个罪状得到追究,并不是因为谢才萍作恶了,而是因为文强倒了。文强倒了,也并不是因为他作恶了,而是因为王立军,是一个个人的,偶然的因素。我敢说,如果薄熙来没有到重庆,或者即使到了重庆,没有调王立军来,我们今天看到的,一定是一个歌舞升平的重庆。所以,法律作为最终的正义的仲裁者的地位,消失了。或者说,只有在某种个人的、偶然的因素作用下,法律才能成为正义的仲裁者。就如同因为慈禧太后的缘故,杨乃文和小白菜才平反了,但这并不显示出清朝法律的正义性。话分两头,我对美国并不了解,但是,我不相信一个夜总会把前来调查的警察打得半死,会什麽事都没有。

其实,你要对中国的事情有点了解,就知道,文强并不是只出现在重庆。全国各地都有大大小小的文强,只是没有这么多的薄熙来,王立军。待整理里有个哥们发了贴,打黑胜利结束了,现在大家的心思要转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位领导可能认为,如果大家都有2000万,那文强贪污2000万就不起眼了。文强也有保护伞,但这超出了薄熙来的能力范围。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但谁也没办法。法律失去了主持正义的基本功能,堕落成官僚手中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根本就没有资格奢谈烧国旗是不是犯罪,就像文强没有资格奢谈为政清廉一样。

我对美国的事情不了解。但是从我看到的新闻报道中,没有这么公然践踏法律的事情。我看到前一阵子有个什么州长有婚外情,辞职了。我靠,不要太清廉哦,中国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啦。应该说美国对外霸道,但是对内,还是相对公平的,所以,美国可以有9个大法官,从建国理念,民主概念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出发,抠抠字眼,奢谈一些风花雪月的事情。9个人,也够了。

中国行吗?我们看老蒋。老蒋在抗战胜利后,从重庆回到比较富裕的江浙、华北、东北这些沦陷区,接受敌产。国民党的接受大员,借处理敌产之机,大肆贪污,中饱私囊。我看到的文章写到,那些沦陷区的人民,顿时对中央大失所望,民心尽失。你说,在这种情况下,靠一个9个人的,独立的、清廉的所谓大法官机构,怎么能阻挡这一股股贪污腐败的潮流?下层法院贪赃枉法,不可能全部推到上面去进行终审的,这是不可能的,这样的话,就是100个,1000个大法官也没有用。

所谓终审的大法官制度,只有在基层法院已经充分发挥了正义的仲裁者的角色之后,在普通的人身的、财产的保护问题都解决之后,在一些精微的、根本性的、宪法范围内的事情作出裁决。如果基层法院失控,这些大法官们,自己再清廉,任你是哈佛的博士也没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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