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和许霆案已经可以不说的故事 -- 天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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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钱放在你家茶几上被钟点工拿走和别人从自己的卡里拿出钱是没有可比性的吧。如果钟点工向要你支100块,你却错误地支了1000块。钟点工发现你犯晕之后,不断地要你支100块,这样才具有可比性。
你这个比法仍然是有问题的,确切的比法应该是--
钟点工问我要100元钱,我对他说,钱在桌上,你去拿好了
没成想,我一时糊涂,桌上放着1000,于是这个钟点工对自己说“是laska让我自己拿的”。于是,钟点工把桌上的1000元全都拿走了。
这就是“盗窃”--不告而取是为“偷”。
另外,据我所知,关于许霆案,河里也有从事律师行业者,对许霆“盗窃”基本有共识。
推荐你读一下这篇论文外链出处《利用柜员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之定性研究》
这篇论文也是河里一位律师推荐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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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长了,有些细节记不住了,但大致不会差 laska 字936 2009-09-19 00:48:06
🙂兄台还是回答一下我假设的情况吧 2 天马行空 字524 2009-09-19 01:39:33
🙂许霆的性质与你举的例子一样, njyd 字201 2011-05-22 19:18:59
🙂呵呵,那我也最后一说吧
🙂del 天马行空 字3 2009-09-19 07:31:46
🙂许霆携款跑掉确实有点傻 1 小河流水 字160 2009-09-17 05:47:02
🙂类似的“不当得利”的事情发生过很多 1 jam 字302 2009-09-17 06:00:22
🙂是吗? 1 小河流水 字56 2009-09-17 0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