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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尊重某些宗教的悖论 -- fulle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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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尊重某些宗教的悖论

伊斯兰的人权观:高鸿钧 《世界宗教研究》1995年第3期

塔邦戴的观点则是直言不讳的。他在评论《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的人人平等原则时,指出对于宗教或信仰不同的人们不应适用平等原则。因为“高贵、优雅和美德源于对独一无二真主的信仰和服从”。他认为,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所以值得尊重,是因为他们有信仰。但是,他们的信仰没有达到伊斯兰教所体现的崇高境界, “所以应在他们与穆斯林之间作某种区别”,不应与穆斯林同样对待。对于其他非穆斯林,只有蔑视,因为那些不接受一神教的人们“不属于人类”[⑿]。

所以说,要是尊重伊斯兰教,允许他们在中国传教,那不就是对我们自己的不尊重么?人家信仰一种不把我们当人的宗教,我们反而要尊重他们?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悖论。

通宝推:李根,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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