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为新疆想了几个怪招(一) -- 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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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俺这个帖子也做过一些说明。神仙驴: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特别是,现行规定已有调整,1984年时,相应条款是:
第十七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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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 无事忙 字0 2009-09-09 20:25:58
🙂有才,不过。。。 加东 字42 2009-09-09 19:56:38
🙂虽然方法可行性有问题,但建设性的思考值得鼓励,花 夜月空山 字0 2009-09-09 19:46:43
🙂这第一条的实施前提不成立啊
🙂这个容易解决 逍遥云 字62 2009-09-09 21:36:59
🙂既然如此那就没办法了,当我白说了,除非 长寿 字645 2009-09-09 20:52:31
🙂封官是没用的 仲弘 字346 2009-09-10 17: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