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争著作权,法律上基本无胜算。文件以单位或领导名义发表,责任是由具名人承担,著作权也归具名人,如有稿费,顶多领导酌情分执笔小秘一点报酬。
🙂同意阿,要主动出击 胖鱼 字159 2009-08-06 03:56:50
🙂这话说的有道理 小河流水 字146 2009-08-06 03:54:19
🙂支持楼主 盈盈若水 字0 2009-08-06 07:44:23
🙂他只是想澄清电文原稿起草者也就罢了,如果
🙂del 金石 字0 2009-08-06 02:11:44
😄老人家还是安息吧 1 禅人 字48 2009-08-06 02:16:52
🙂噢?花,介个东东俺真还没查到,哪有? 双石 字214 2009-08-06 02:31:50
🙂两个基本原则 5 禅人 字699 2009-08-06 03: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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