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贴图】胡传魁的原型胡肇汉写真照片 -- 西河伯
苏南苏州行政区人民法院布告
法字第1744号
1950年11月28日 拟稿
查匪犯胡肇汉,兵痞出身,从1926年起历任蒋匪保安特务团团长、三青团京沪行动总队司令、青浦警察队长、太昆地区清剿指挥所主任、吴县阳澄区区长等伪职,直至解放。二十四年来该匪一贯进行反共反革命活动,残杀人民,抗日期间,专门勾结敌伪,反对人民抗日武装,仅1940年夏,在吴县陆巷村,该匪勾结日寇金田及伪军第十师包围我新四军夏光部队,伤亡我抗日武装百十余人,活埋我伤员十余人,又在阳澄区残杀十图偃无辜农民徐政狗、王行洪,江抗工作队员陈瑜同志,进步青年张忍熙、张天爵,及田泾乡渔民三十六人。解放后,该犯竟不思悔改,竟参加蒋匪军统特务训练,受任伪“江苏省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中国人民反共自卫救国军第二纵队副指挥官,兼伪行政专员及伪专区前进指挥所主任”,亲伪*,率领匪众,潜回我解放区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并积极扩展其武装,建立匪地下区乡镇伪政权,并派周匪荣,收集其旧部,企图以?丈健⒀蟪翁?湖等地为反动基地,进行武装破坏活动,委任王匪柏年、刘匪建军担任伪“常熟行政委员”,布置发展匪特武装,扩充匪特组织宣传,该犯历时数十年,一贯与人民为敌,残杀善良人民总计达千余人,人民咸称为“杀人魔王”罪恶昭著。
匪犯王**,兵痞出身……
以上胡匪肇汉、王匪**犯,一贯进行反革命活动,坚决与人民为敌,实殊(属)罪恶累累,法不可赦,特依法将胡肇汉、王**两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终身,经呈奉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核准于本 月 日,将胡匪肇汉、王匪**两犯验明正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计开 枪决匪犯胡肇汉,男,45岁,湖南岳阳人;匪犯王**,男,35岁,湖南湘乡人。
二名。
一九五○年 月
兼院长 李星生
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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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图】胡传魁的原型胡肇汉写真照片 西河伯 字477 2003-07-15 17:56:01
《沙家浜》胡司令的死刑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