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破窗效应在杀人方面的应用 -- 一切向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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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也是,谁负责,谁承担责任。
依法强制制止“破窗”的人,却要为以后的“破窗”承担责任——上位者只要把后续发生的“破窗”事件归究为一线人员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熟悉吧?)导致事态怎样,就可轻松地推出“替罪羊”,给“群众”,给社会一个交待。
“7、5”的时候,恐怕一线人员考虑的是:谁开第一枪,谁就为全部的流血事件负全责。他们猜中了,现在中央已对他们的应对作了肯定(见中央新闻)。
所以,单个的“破窗”,我们的有关部门的反应是有力的。但是,如果是“群体性”的“破窗”,一线人员的反映就变成“绝不开枪”,谁开枪谁完蛋。怎么办?思想教育,合稀泥,稳定第一,能退则退,没有原则,没有法律,压住、盖住,群众不闹就是成功。
但是,当遇到恐怖分子,遇到分裂分子,遇到不仅仅是“破窗”还要破屋杀人,他们不知道怎么办了?
要不,谁能告诉我们,当维族暴徒在行凶杀人时,拥有全中国最精良武器之一的“国之利刃”,你们在干嘛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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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管理人员对谁负责的问题 RRkyd 字0 2009-07-11 04:25:19
🙂我说过了:不是不作为,是不能作为 镭射 字70 2009-07-11 03:57:29
🙂花,而且是缺乏良心的精英政治 1 RRkyd 字0 2009-07-11 03:31:32
🙂对!在这种体制下,没人敢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