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给“镭射”的答复 -- 思索
先说明,巴以问题现在已经是一笔烂账了,这一点不用怀疑。
你一直在用第一次中东战争后阿拉伯国家的“犹太难民”问题为以色列大规模驱逐并剥压大部分巴勒斯坦原住民的合法回归权而辩护。原阿拉伯国家犹太难民有吗?当然是有的,但几个重要关键细节你故意含糊着误导读者。
首先,阿拉伯国家犹太难民的大规模产生时间要晚于第一次中东战争,说白了,就是在以色列用屠杀和威胁屠杀把大部分实际占领区的巴勒斯坦人赶出家园后,阿拉伯国家做出的报复。而在你的多次发言中,让人的感觉是情况正好相反。而且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在大量犹太移民涌入以色列,大大加强了它的力量后,阿拉伯国家即意识到驱逐犹太人只是在为以色列增加劳动力和兵源,所以随后不久,阿拉伯国家的政策即改为限制犹太人离境移民,主要手段是限制犹太人把财产转移出国,虽然其效果并不佳,不过正好也就不如你所暗示的那样,阿拉伯国家一直和以色列一样,以驱逐对方民族为国策。
另外,在埃及、约旦与以色列实现和平后,埃约两国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禁止原该国犹太人及后裔申请回国的障碍,阿拉伯犹太难民问题的消失,理由和欧洲犹太难民问题的消失是一致,是因为犹太人认定以色列为祖国的缘故。
国际法和长期的人类社会基本伦理都承认,被外国非法占领的被压迫民族有权对占领者实行武装反抗,以色列的占领是非法的,这有无数次联合国决议为准,因此巴勒斯坦面临的问题实际是武装反抗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希望,而不是它本身是邪恶的(当然,不分对象的恐怖袭击是要另论的)。只有当以色列全面撤出国际社会公认的被占领土后再遭到袭击,它才是肯定无疑的被侵略者。如果在占领者甚至没有保证愿意撤离前,就剥夺被占领者反抗的天赋权利,那我倒想问问,你的逻辑里想把抗联英烈置于何地?!
顺便说一句,联合国分立犹太阿拉伯两国的决议,其不公正的根本性在于,在没有任何历史的依据的前提下,完全以对犹太人有利的方式将巴勒斯坦国分为二块。而从严格的法理上,这至少本来应该是由托管理事会经过对当地人民意见的广泛征求,制订得到当地大多数人民支持的可行的方案后,才可以报联合国大会的。你一直在强调所谓巴勒基坦是英国从土耳其那儿抢来的,所以它有权随意处置。这是错的,法理上说,巴勒斯坦与一战前那种殖民地不同,它的主权只是由国际社会委托给英国代管而已,所以土耳其是一战战败国,巴勒斯坦却不是任何战争的战败国!而我们都知道,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主权的分割需要得到大多数人民的同意,即使是对一个尚未形成国家的准国家地区,显然也没有理由随意剥夺它的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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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 3 镭射 字1532 2009-06-23 21:10:48
🙂镭射你不是要谈国际法吗?咱们就好好谈谈 3 思索 字3185 2009-06-24 01:27:31
🙂那咱们就好好谈谈 2 镭射 字1215 2009-06-24 03:37:44
🙂本来不想参合,但你偷换太多关键细节了
🙂那么我也再强调一次 2 镭射 字2018 2009-06-24 17:59:41
🙂也再一次提醒你 3 黑岛人 字7166 2009-06-25 07:54:17
🙂阁下颠倒黑白的本事炉火纯青了 1 正版松鼠妖 字7994 2009-06-25 09:03:54
🙂转吾友飞行石老兄的回复 镭射 字511 2009-06-25 08: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