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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关于中伊战中国第二个点球的判罚及其他兼驳董李二记 -- 不爱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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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关于中伊战中国第二个点球的判罚及其他兼驳董李二记

这篇文章是看了李承鹏和董路两位名记写得评球有感而发。一直觉得李承鹏和董路是那种只知道看球评球,却不懂得一点足球知识的记者,完全凭自己的主观臆断来评球,误人子弟。可是你是一般球迷不要紧,你是一位记者就应该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就应该至少在有争议的球的时候查一下足球规则,然后再发表意见,否则你说的话就会影响一大批不愿意查规则的球迷。这次希望借机会与大家深入探讨一下几个球迷特别容易误解的足球规则,算是普及一下。笔者曾经在大学期间参加过学校的绿茵协会并接受过三级裁判的培训,虽然不敢说对足球规则的理解有多么深,但同时作为一名球迷,觉得有必要将自己的理解与大家分享。这里仅限于谈谈我听到想到的目前球迷对足球规则理解的几个误区。如果大家对规则还有别的地方不肯定,请提出来,我愿意与大家分享我个人的看法。

记得雪个以前说她觉得足球2/3出界就算出界,而且据她回忆是听某位足球解说员或者记者说的。这就是一证。要知道,足球整体出界才算出界(连压线都不算!),否则足球是圆的,什么地方是2/3呢?按体积还是按表面积?就算裁判厉害,能不用任何工具通过目测知道足球的2/3在哪里(这还是人吗?),可是能保证他在足球飞行过程中也能判断的清?!明显的错误,却有这帮不学无术的记者臆造出来,误人不浅!有多少球迷能准确地知道足球判罚规则呢?!

又有多少球迷,总喜欢将越位的判罚责任完全交给主裁呢?!一个越位球如果判错了(站在球迷的角度),居然认为是主裁的错误,简直笑话!一般裁判在判罚进攻方是否处于越位位置的时候(注意:处于越位位置不一定是越位,还要看进攻方是否获利),是要与进攻方最前面的队员在同一水平线上,然后看是否1:球在进攻队员后面;2:不在进攻队员本方半场内;3:有至少两名防守队员在更接近对方球门线。我想这个规则大部分球迷都能理解,但我想说的是,这里面关键的问题是,主裁判是很难永远与进攻方最前面的队员在同一水平线上的,所以对于是否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一般是由巡边员来决定的,因此对越位的判罚,巡边员的责任更大一些,巡边员不举旗,主裁有多大胆量敢判越位呢?!每次有越位争议,我都发现大部分球迷会找主裁的晦气,然后就一窝蜂地说主裁黑哨或者还有某些名记创造了个官哨。也得有点专业精神吧,就算是越位真的判错了,那也是巡边员是黑旗而不是主裁是黑哨!希望大家以后不要乱叫黑哨,很多时候哨是没有那么黑的。

再说这次的第二个点球。我大概看了一下,能有一多半的球迷认为第二个点球不应该判罚,当然董李两位名记更是大肆鼓噪,酸溜溜地认为中国队胜之不武,至少在他们看来,第二个点球是裁判给的。

我没有任何消解胜利伟大意义的意思,因为足球在这样一个政治经济、民族、技战术高度融合交媾的时代,连电脑都“奔4”了,亚洲杯“奔4”有什么疑问?可以说,这是一个几近完美的比赛过程和结果――当然,如果主裁判不事儿逼事地吹罚第二个点球就绝对完美了。

  何苦将伊拉克门将红牌罚出再判一个点球呢?那一拳脏得像垃圾,但在第90分钟的垃圾时间判罚一个缺乏建设意义的点球于视觉美感更有些垃圾效应。

上面的引用部分是来自于李大记者的文章,这也是我想对其进行驳斥的地方,所以放到这里,想必有些人已经看过了。

那么到底情况是如何呢?实际上,固然第二个点球判罚对最后结果影响不大,但是规则就是规则,应该判罚的该判就得判!好下面我着重来谈谈,为什么我觉得第二个点球应该判。

足球规则中第十二章讲的是犯规与不当行为,我这里只挑与本次判罚相关的贴出来与大家讨论,详细规则请见http://lgfans.51.net/guize/。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注意红色字体。然后我们来看录像进行分析(新浪网上有录像大家可以去看)。首先,伊拉克守门员无理的推了孙继海是毫无疑问的,并直接导致孙倒地,属于挑衅性严重犯规理应判罚红牌。其次,我们看到伊拉克犯规的时候,球当时并未成为死球,球仍然控制在伊拉克球员脚下,这样符合在比赛进行中这一项,那么根据后面说的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这一说明判罚点球难道有什么不妥吗?难道真是什么所谓的官哨吗?足球规则中并没有任何说明判了红牌就不能判点球一项,相反,红牌和点球总是同时判罚的,否则大家不就可以通过禁区内严重犯规,遭罚红牌而躲过点球的处罚了吗?!那可真是大笑话了,禁区内防守队员犯规要判点球,反倒严重犯规可以不判点球?!你当这是过家家呢,这是足球场上的法律!一就是一,二就是二,马虎不得,感情更要不得!这场比赛实际上体现了伊拉克球员的幼稚,中国球员看来经过职业联赛的洗礼,确实成熟起来的,至少在心理上。

奉劝董李二位名记,干事业要有点专业精神,少打听点小道消息,多学习一些业务,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否则是在误人子弟,混淆视听。也希望广大球迷能认清二者,不要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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