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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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证据链的完成,很大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律师的抗辩来进行的。律师的证据,不一定能够救自己的当事人,但是害自己的当事人,就一定没有问题。
其二,律师在司法尚在调查当中就通过自己的同伴宣布关于涉及案件定性的细节,且直接公布司法鉴证人姓名,这是直接影响司法公正。且其鉴证人之鉴证的司法有效性则可质疑。如对方律师主张此鉴证没有司法有效性,这个死枣就是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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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的回答集中了一下 2 马大善人 字1317 2009-05-29 16:40:53
🙂这个还是不会的啦 2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559 2009-05-29 12:13:24
🙂需要知道的是,这两个律师发布的消息,不能当作证据左右判案 猪头笨笨 字184 2009-05-28 18:22:07
🙂律师发布的正面证据不一定能够干扰司法,但是负面证据则不然
🙂往好了想 马大善人 字72 2009-05-28 22:00:30
🙂这些指控大部分不成立 2 马大善人 字378 2009-05-28 16:01:38
🙂能说说您所看到的“夏的思路”吗? Rusher 字0 2009-05-29 00:21:18
🙂这些理性的人 1 闻砾 字22 2009-05-28 18: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