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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翻译】纽约律师职业责任准则--第四章 -- 南方有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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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个题,没有好莱坞根据这个事件写个剧本吗,感觉是很好的题材。
程序正义至少是有可以因循的法则和思路,当然他不会十全十美,永远有可以完善的地方。
民意相对来说具有更多的盲点和不可确定的因素存在。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程序正义应该凌驾于民意之上,辛普森案可以说是其中的经典。换句话来说,民意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随着一个新证据的出现民意可能来个180度的转身,而程序并没有如此的回旋余地。
具体到目前国内的环境来说,我觉得程序正义更应该得到认同和推广。
对法律一窍不通全凭直觉码的东西,砸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