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我的第一次发言时候的希望,基于情绪激动状态下的希望,自然是希望,对于个体而言,死了的要得到安慰,犯错的也不能钻空子靠金钱和势力得到与其行为不相称的惩罚,对于群体,希望官方的处理手法“能够在今后令此类事件尽量少的发生”,使民众的远期的在道路上行走的安全利益能够最大化。“处理一个人,从而保护一批人”,这可以做得到。
逾越法律,是因为感觉部分法律定的不符合实际状况,助长了歪风邪气,催生了大批马路杀手,这样的法律,早点被逾越了,那是对老百姓的好事。不要谈什么维护法律尊严,当某些个法律条文造成了“撞伤不如撞死”“撞死可以赔钱不必抵命甚至不必服刑超过3年5年”“杀人我不会去做但是我敢开很快的车在人很多的地方出事了我再赔钱你们也不能把我怎么样”,那么这样的条文本身就没有多少尊严。
法律是严肃的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被制定出来的东西,慢慢定,在此之前的几十个月的时间里面,还可以继续飞车,假如撞了什么也别跑,不跑就是肇事并向到场的警察自首,并且衡量自首情节的标准,与脸上是否有悲痛的或者是愉悦的表情都没有关系,跑了就是肇事加逃逸,那肯定是会比较麻烦的。撞了以后各方要冷静,不要把法律扔一边不要,因为运气不好的司机也享有他的权利,他有权利获得最高量刑居然是7年之多的叫做交通肇事的什么什么罪。
关注这个事情的,有几个被车蹭过?我见过开帕萨特的司机,右转弯的时候,刹车不踩死,和行人抢道,往前很慢的挪动,但是他的右车灯一直顶着一个中年妇女的衣服后角。
某些群体和某些事件的有理性,激发了另外一些群体的无理性,这也正常。过头了也可以理解。许人家有理性过头了,就不许别家的无理性过头么?多会看谁不顺眼了,委托个手潮的司机,喝点酒开个车,控制超速在50%以下,去不小心撞他一下得了。要维护法律遵守法律,要搞交通肇事,不要搞持刀故意杀人,那样是不行的。
补个尾巴,网民满意不满意,当然不是最要紧的,要紧的是,有关部门有能力,能够促进今后的行人道路安全和文明驾驶,以及事故处理之后的各方的公平感,特别是弱方或者受害方的。东拉西扯很重要,因为祖国太大了,到处都有司机和行人,司机们用的都是一个法!等等看,会有第二个第三个那样的行人会出现在新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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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德国的车就能开得那么守规矩呢 夜月空山 字70 2009-05-22 02:54:56
🙂赞地主。 4 shepherd 字384 2009-05-19 20:17:38
🙂补充更重要的内容 7 秋末冬初 字1754 2009-05-19 19:07:20
🙂有点荣幸,被“萨苏”误导了哈哈
🙂您让我很失望! 3 三笑 字174 2009-05-19 15:34:48
🙂欢迎地主来关注 1 小耿 字562 2009-05-19 12:44:41
🙂法盲并不是贬义 3 landlord 字426 2009-05-19 13:52:37
🙂即席发言有啥说啥考虑不到那么细了 1 小耿 字203 2009-05-19 1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