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 注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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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在网吧是置于网吧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控制之下,而不是其后上网的B的控制之下。如果是网吧工作人员拿走,那是侵占。其他上网的人拿走,如果符合犯罪要件,那应该是盗窃,因为这个人等于将手机从网吧所有者或管理者的控制之下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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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 mopfish 字0 2009-05-16 22:30:13
🙂首先否定的是盗窃罪,然后讨论侵占成立与否 1 胡丹青 字827 2009-05-16 22:45:13
🙂对于二,有个例子可说明什么是这种形式的侵占 1 飞马萧 字168 2009-05-16 21:32:03
🙂B是网吧工作人员才算侵占
🙂B是侵占, 飞马萧 字76 2009-05-18 23:40:26
🙂我不是大牛,也想发个言,我认为是盗窃罪 5 光明女神 字912 2009-05-16 20:11:43
🙂失主的主张是否能采信 贪玩的风筝 字408 2009-05-18 04:31:13
🙂要搞清楚不难 Alarm 字210 2009-05-18 05: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