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Next》与基因研究 -- 淮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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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也有道理。我个人认为这里有个“度”的问题。显然,不加限制地授予发现基因者专利权会导致 abuse and waste。那么退一步讲,我们是不是至少应该对基因专利权加以限制。比如,要求专利申请人证明他有bona fide purpose。再比如缩短专利保护期至1-2年,如果保护期内专利人不能在发现的基础上发明基因药物(或者将它license给做基因药物的公司),专利权自动失效,所有人都有权使用被保护的基因。 大概需要做一个cost and benefit analysis 才可以估计出这个保护其定在多长时间为合理。法律上对付cybersquatter 的经验应该是可以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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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加精 1 爱莲 字30 2009-05-11 04:49:55
🙂送花致谢 淮夷 字40 2009-05-12 06:33:05
🙂开始我对发现基因注册专利也震惊 2 益者三友 字347 2009-05-10 10:03:48
😁给三友的回复
🙂私营的“基因发现者”需要激励 2 淮夷 字266 2009-05-11 00: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