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强制引产未婚少女和胎儿双双殒命 -- 东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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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说得很对
当我看完这个文章时,第一,我相信,这是真的;第二,当我想,我是否可以帮到这家人时,我突然发现,不能!因为不论是天涯新浪还是其他的什么网站,发上去,必然会被删,无他,这是非常标准的需要政治正确的!!
所以,你可以指责其煽情,你也可以指责那个带着孩子,未婚先尝禁果的女子活该!你可以这样指责,只是我想问你,你既然说你是一个父亲,那么,18岁之后的孩子偷了东西,是不是就该死?
按照你的说法,是的,小偷该死,欺骗该死,恩,我可否问一下,洪七公,普天之下,可有不该死之人?
如果一个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只是未到晚婚的女子,在两情相悦下早孕,都该死,那么普天之下,都该死!
她已经21岁了,为何不能结婚,我想大家都清楚地很,晚婚也是指标,没有到23周岁,不许结婚的,说起来,这个记者真的很蠢,他甚至都不知道用这点,也许只是因为,他只是出于激愤,而不是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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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继续坚持我的观点 局部地区有阵雨 字845 2009-04-16 03:17:49
🙂也省得以后某些人改贴吧 2 初见 字533 2009-04-16 03:43:56
🙂至此,不得不为你摇头了 3 初见 字446 2009-04-16 03:40:47
🙂你的观点且不说,我先说一下我的感觉
🙂你好象没看明白我的观点 局部地区有阵雨 字493 2009-04-16 00:59:56
🙂我当然明白你的意思 初见 字78 2009-04-16 03:48:44
🙂东东山,跟你辩论的人好象都不来了... 1 红霄帐底 字112 2009-04-15 00:40:25
😅湖南老乡讲句话 7 肖邦 字470 2009-04-15 10: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