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中日房价对比看北京房市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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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唯一可以不搬出去的是第六条,不过要达到这个标准,恐怕首先要把工作辞掉,存款清0,申请低保。
其他的,要是让银行来给你安排临时住房,基本上就准备去郊县棚户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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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时候让你买房赖账了 1 葫芦牛仁 字234 2009-04-03 20:37:18
🙂何必理他 西里西 字20 2009-04-05 08:04:23
🙂哦,你是说银行都是笨蛋 纹石 字259 2009-04-03 20:52:27
🙂误解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真是书呆子 2 葫芦牛仁 字325 2009-04-02 21:48:20
🙂请举例,谢谢 1 猪头笨笨 字564 2009-04-02 22:16:02
🙂打住了 1 葫芦牛仁 字94 2009-04-02 22:38:41
🙂别急么,没有判决哪有执行 1 猪头笨笨 字222 2009-04-02 22: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