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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危机、中央集中、长久可能破坏特殊的中国市场环境氛围 -- 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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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一瞥

http://www.cchere.net/article/1351210

以往写东西,多半不是缘于讨论就是自己的兴趣。所以,写的东西自己怎么想就怎么写。前几日,和朋友说起点事情,朋友说你说的应该写出来,尤其现在这个时候应该写出来,而且要写明白。于是就拿自己经历的事情,亲朋师友的讲述拿出来写写我眼里的中国式垄断。不过,写的这个垄断一瞥还是有自己写的文字的老毛病:说半句。没有写出朋友说的写明白,所以才有了这篇续。本篇文字是对垄断一瞥一文的一点补充,也有一点自己相关的看法,因为写之前被再三叮嘱过,不要涉及国内政治、不要涉及政改更不要牵连当前的一些事情,所以垄断的文字现也就止步在本篇,另外也坚持不对有些文字做说明与举证,还是那些话:写一点我看中国的一些出发点,至于讨论只要涉及上面提的相关,其下就不做回复了,这里只能请河友们见谅了。

先是关于垄断一瞥的补充:

关于事例一:这篇实际与狭义的垄断关联不大,只是在知识产权法讨论案例的时候涉及到的品牌壁垒中的一个特例。因为假五粮液因为进入的早,并在当地市场占有可以视同垄断,这反而给真正的五粮液进入该地市场造成了准入的实质壁垒。所以,我把这个案例归于广泛意义上的垄断,只是一家之见,有牵强与不妥之处这里就先说声不好意思了。

关于事例二:这篇想说明的是在一些领域里经管大环境的影响(比如通涨)势必最终传递到整个产业链的每个环节。但是,在每个环节上的产业集中程度与垄断程度的不同会使在整个价格波动引起的利益在分配过程中的比例严重失去平衡以至破坏原有的生产组织结构。以今年猪肉价格上涨为例,利益实际受损的是最终消费者与因饲料价格居高而放弃养猪的农户。就在今天几小时前,还与朋友讨论农产品价格上涨是否能做到补贴农民收入的问题。我以本轮猪肉价格上涨为证,向朋友表明一个观点:在现有流通与分配环节条件下,通过通涨手段来刺激农产品价格上涨以使农民获得补贴,即使有一时的效果也会最终被垄断利益攫取吸收消化之。

关于事例三:这篇说的是行政垄断,不透明的价格,不透明的决策程序与相对封闭的利益团队所必然导致的寻租行为。这里扯一句某国内一些知名垄断集团,他们一直都有油盐不进,水火不侵,生冷不忌讳,大小通吃的名声。在特定历史时期,在那种绝境里杀出一条路的特殊时代,这些企业获得了远远超过一个现代企业本身所享有的职能权力,甚至拥有在相关要害领域的行政特权与决策权,加上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至使其内部时有缺乏有效内部监督的事例发生。尽管,这些特权为这些集团的强盛乃至我们这个国家的经济振兴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关键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的成长与成熟,在一个或者一类企业里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权力甚至是超级行政权力,势必会有各种在圈里人习以为常在圈外人看来荒唐的事例而这些不经之举措里更不乏违法乱纪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所带来的损害,在现有体制下无不被这些垄断利益集团特殊地位的种种便利有效处理了,更是由接受垄断利益集团服务的消费者来承担相关损失。这样,垄断利益集团尤其是象能源类这样有着不可替代性的垄断企业集团的该类行为,其不良结果往往都由广大公众甚至是全社会来承担其履行职责所带来的庞大损失。

关于事例四:这篇说的是大名鼎鼎的石油利益集团。其实,这篇的内容与事例三有重叠,之所以我要把石油垄断集团独立的列出来,实在是因为石油在整个经济运营中的战略地位的特殊性。不同于事例三所及,尽管当时告诉我相关电力定价的人说过这个电费一加对于使用者基本就是终其一生在补贴电力公司,但是,这毕竟还是缓慢的侵蚀隐蔽的。而石油利益集团在最近的表现,其对于石油利益的攫取不仅是暴风骤雨式的猛烈,而且现在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对于具体能多说的只有三句,1)中国本身是产油大国亦是在全球范围里拥有巨大石油份额的国家,这些油的开采成本不会随国际油价那样的剧烈波动。2)在中国式的市场中,有许多非市场的空隙,有市场性价格也有各种非市场价格。个中暴利缘由套用武穆王的话说就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3)中国这个市场充斥着各种资金,有民营的有官营私用的,当然也有海外的。在庞大垄断企业习惯做大宗贸易的时候,在民营炼油企业缺乏独立签大宗原油供应单子的时候,一些积极与活跃的大型与中型财团就非常愿意在两者之间充当桥梁。有时候,这些桥梁对近年来节节高油的价格起到的作用是桥梁有时候更是价格杠杆上的那个乘数。

关于事例五:这个事例无意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其实在很多地方,地产商利用中国国有企业大改制的特殊时期,利用各种非由市场价格约束的各种名目曰改革之名行圈地之实。比如最近公开信息渠道披露,碧桂园所持土地中最低价格是几十元/平方米。加上,中国地产游戏规则自身的特点,使得地产商可以用相对低的自有资本去经营庞大的地产经营项目。用圈子里的人话说,你弄地产造房子最多用相关成本的1/4钱就足够了,其他银行自然会帮你想办法。

关于事例六:这个事例其实说的是眼下的热门话题: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现在知识产权纠纷上有一个课题:如何面对专利池的挑战。所谓专利池就是,今天许多以跨国企业为代表的外资公司在一个专利核心技术的外围设置种种繁杂的外围知识产权并不断根据实际需要添加更新,这样不管其专利实际有效与否构,这些都在实际意义上构成了对中国企业技术升级换代的壁垒与陷阱。一不留神被纠缠上往往就难以脱身。加上,中国不象发达国家走过的路那样甚至是象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那样是先搞科研开发然后等本国知识产权形成一定优势与相对优势时才逐渐有条件的提出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根据本国利益逐步与国际接轨。而是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远远还没有形成自己竞争力的时候就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这样的保护,无疑收益的多是那些先进中国并设置专利池的外资公司。然而在中国一方面法学界与企业界结合的不如海外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那么紧密,一方面在中国法学领域里的专家所言必遵的国际惯例的学术氛围,这样一个不仅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与实际需要并在实际意义上构成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中国利益判断的角色缺位的法学大环境。而且这样的缺位在实践中造成在种种繁杂的国际惯例面前,我们法官在许多理论上的陌生领域难以把握以至畏首畏尾势必导致对中国保护自身企业知识产权的种种缺憾。

关于事例七:这个事例其实说的是中国特色的垄断利益集团内部的潜规则。其实我讲的这个事例,前不就闹的很出名,最近也快结案了。具体结果我不清楚,但是为什么说我他有中国特色,还是因为这个企业起自国营后挂国有之名行私人之实并利用地方倾力帮助,结果就这样暧暧昧昧的成就了一个中国驰名的企业集团。到后来,企业的负责人想自立于原来的暧昧之外,结果就有了那样的麻烦。其实个中是非,尽管我自己有自己的判断,但是实际问题上我也说不清楚谁对谁错,只是还记得一句话:出来混,总要换的。

前面说了那么多补充,下面的话就会从我怎么看中国的垄断问题的展开。这里想起一个河友说过我的话,大体意思是我只讲问题而不讲怎么解决问题。后面的话,多少可以由此展开。

垄断之于垄断不过是强中自有强中手,恶人背后有恶人。

其实,还有一些文字写在大部制调整前的讨论之后后,里面有很详细的关于您关心的问题的讨论,试试看能不能找到,不过您有一点放心,日韩式财阀垄断是国家从一开始就遏止的。中国追逐的目标是美式财阀,或则产业复合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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