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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号外!号外!中国政治最新重大事件. -- wolf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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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另外一种说法)被妖魔化的鲁能并购

上周我有幸遇见了鲁能并购案的并购律师,了解了鲁能并购的真相,我的助手们在过去三个月内也收集了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这场闹剧当中,太多的疑点值得深思,令我痛心疾首的是所谓的权威与财经记者的影响力滥用,误导了广大公众。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事件的起因是几个自以为专业的记者对鲁能有一些看法,在2007年1月8号的《财经》杂志上的评论,其主观性之强,猜测之随意,最终引起了一场不必要的风波。在这个并不难读懂的并购案中,我们看到了一个被妖魔化的鲁能:

1、关于鲁能收购价格的问题,《财经》记者李其彦、王晓冰一方面在文中承认鲁能至2006年底分红后净资产为40.73亿元。另一方面却又大张其鼓地误导读者鲁能的总资产为700亿元。一般不明真相的民众以为鲁能净资产价值为700亿,而被卖了仅35亿。稍具有财经知识的都应该知道,企业的收购价格正常应该以净资产为基本依据,即鲁能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令我们困惑的是,财经杂志数万字的报道中,没有一句话提到鲁能的600多亿的债务(合并报表)。是财经记者的无知,还是主观上的故意?如果仅仅是无知,那么该记者就应该回学校多读一点书,以后少犯一点低级错误;如果是主观故意,那么就应该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捏造事实。财经杂志在1月8日捏造事实,说中国投资协会及会长陈光健上书国务院 ,揭发鲁能并购 ,同日中国投资协会就扇了《财经》一个大嘴巴,并致函《财经》要求其公开澄清,然而即便是这样,财经杂志还是以原文作为基础,肆意渲染该情节,主观意愿强烈超越了客观事实。

3、转让的合法性。文章强调原电力职工持股不合法,是错误的,那么鲁能集团工会为了纠正其错误,引进战略投资者行为又错在哪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股权不能转让给法人单位,那么这种行为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应该是有效的。文章也承认原职工对于股权的忧虑,愿意脱手上述股权,那么主观上有转让的真实意愿,客观上又有合法的手续,这种转让行为不合理,何种行为才是合理的呢?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文宣称转制“没有经过有透明度的评估和转让程序 ”,那么鲁能转制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律师鉴证都不合法,邀请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也不合法?难道要馈请一知半解的财经记者,连净资产和总资产都

分不清,随意凭主观情绪来判断价格和转制程序的记者来才合法?

4、关于该实际控制人。这一点就更为可笑,该文一直指责明天系的绯闻企业新时代信托有问题,搞第三方委托,否则22.5亿无法筹集。在中国资本市场上销有常识的人都明白,明天系是中国资本市场上最低调的企业,但并非是穷光蛋,22.5亿对明天系来说并非是很大的数额,且不说明天系旗下的华资实业、西水股份、北方创业、爱使股份,也不谈它的若干个证券公司、银行,仅包头控制的兴业证券股份即可变现30亿;更何况明天系科技(600091)帐上还趴着20多亿现金,这些都是公开披露的事实,我不知道两位记者为何不去验证?

5、该文发表后,境外反共网站一致叫好。所有反共媒体都宣称是30多亿的钱买了700多亿的资产,也同样不提鲁能700亿的债务。一些海外的基金经理也表示不可思议,专程向我咨询,我一再表示不可能有类似事件。在我们搜集的近百篇文章中,100%来源于反共网站。更有甚者,少数居心叵测的人还将矛头指向党和国家领导人,企图浑水摸鱼,真是可笑之至!共心可诛呀!

鲁能案说明了什么?说明少数媒体精英可以不顾事实依据,肆意扩大想象空间,挑战国家法制,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么?说明少数人可以依据个人的喜好,与境外反共媒体遥相呼应,共同制造射向共产党和宪政的子弹么?

但是我可以建议的是:《财经》应该停刊道歉,多读一些书,少搞一些哗众取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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