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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图说话,现实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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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向南京老大致意,说说我的价格是怎么来的

2000年,我有个朋友在那儿买了房子,地点是在714厂游泳池的对面那一带,实际上是511厂的地盘,但不知何故里面有几栋当时是属于市政府的住宅。卖主是在市政府工作。房子总共80大几平方米,不到90,成交价是23、24万,加契税过户什么的25万。三间,厅很小,卫生间浴缸上方有个很小的窗口正对着楼梯。

我的2000年,逸仙桥地区的房价就是这么出来的。

其实,这些具体的价格并不重要。我可以说我的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我祖先做过前朝一品,如果异地重建,拆下一砖一瓦都要标号,我得到北京去请有资质的古建筑公司,设计,建造,还要。。。。。。,所以我的老房子价值10个亿。我的观点是,即使一个房主有如此的观点,也是可以的,应当有个地方他可以和别人争属于自己的权利(他认为应当是属于自己的),应当有个独立的第三者对房子的价值作出判断,给予合理的补偿。我坚决反对的是以势压人,我是老大,我说多少就是多少。这样,即使你的价款是合理的,也不是制度的胜利,而是某个人心慈一点而已。而非制度性的东西,不可能有普遍意义。记得看到一个说法,当时纽伦堡还是东京审判之前,苏联认为,这些战犯都是恶贯满盈,不需要费什么事审判,直接枪毙就得了。事实上我们知道,东条英机是死了。但是经过审判,就是他在法律意义上的罪有应得。

作为弱势方,不可能指望每次政府都是心存善念,应为他太强势了,权力是不可能自我制约的。今天他花一个亿完成了1万平米的拆迁,明天项目钱少,只要用相同的手段,他花5000万同样能完成1万平米的拆迁。法院虽说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但是经过法律体系的运作,至少弱势方有了自我表述的机会,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身利益。自从南京前几年邓府巷拆迁死了人之后,我特地问了些美国的当地人(样本范围10个左右),如果发生这些冲突,怎么办。他们普遍提到的是一个“fair price”。有一个好处是,由于每年交财产税,所以当年房价有个大差不差的估计,政府一般会给一个稍高于财产税标准的拆迁补偿。我问,我如果不满意,如何。下一句回答必定是,上法院,诉政府。我再下一个问题,如果法院坚持以很低的价格补偿(关键就在这儿,在中国,法院是一个行政部门),我还是不服,那怎么办。所有的人都是耸耸肩,说,不会的。给的方子就是五花八门了,有人说上诉,有人说捅到新闻界,似乎还没有出过这种事。

所以,在拆迁问题上,价格谈不拢,很正常。相反的,拆迁令一下,在xx天之内(xx<60),所有的房子全部拆完,反而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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