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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图说话,现实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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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政府内部的程序一定是走了的,但是政府和店里没什么程序

比如最前面引用的雨花台区向市政府打的报告,申请强拆令。如果这份报告是真的,那么从打报告(12月2号)到动手(12月9号),就只有一个星期。就算市政府12月2号当天批复同意,区政府12月2号当天通知了AUDI店,audi店最终同意搬家,店里也只有6天时间搬家。且不算如果店里不同意,还要上诉啊什么的法律手续。拆迁方(政府)和被拆迁方(店、普通居民)的程序应当是:先是拆迁办代表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谈,谈好了万事大吉,谈不好到法院判,不服的二审为终审,限令时间搬家,到时不搬,再强制。耗时好几个月到一年。

所以,这次强拆audi店,政府对audi店履行的“法律手续”,最多算“知会”,告诉你我要动手了,别谈你有什么权利到法院维护你的财产了。从店里汽车被砸,人员还在上班来看,我估计连这个“知会”都没有。不过,店里谈拆迁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大家都知道要拆,但是按照拆迁法规,有基层法院判决、上诉等过程,没想到政府在需要的时候,“特事特办”,一切都免了。

这个“走了程序”,只是政府内部的行政程序,例如,区里从市里申请到强拆令,区政府通知了下属的拆迁办,执法队,等等,政府内部的程序是完备的。但是就政府、audi店的争执双方来看,只有拆迁办代表政府和店里谈判过补偿,这双方没有法律的介入,也就是被拆迁方基本上没地方为自己争利。政府的做法是,谈得成就谈,谈不成就砸,不走法院这条路。不过,法院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就是给你地方,那理也都在政府方面。只是能多拖延一点时间,早点搬走少被砸几辆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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