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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施海潮在灾区的一些情况 -- 一直在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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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施海潮是个别有用心的骗子

一直在吹兄让人佩服!质疑骗子一、两件事,不是难事,难的是有恒心,锲而不舍,扎实收集资料,系统披露骗子行径,充分揭露骗子嘴脸,这不仅需要有恒心,还得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我是做不到,所以就愈加佩服一直在吹兄。

看了这次列出的施海潮的一些言论,还是有些意外,没想到施海潮竟敢公然造谣惑众,挑拨离间,简直是个别有用心的骗子。

施海潮在6月11日编造了“现行国法规定有6~10%是捐给我们实施救援的人的,日语叫「人件费」,中文是叫「法定经费」”的谎言,进而挑拨说“成都人欺生,让您我都成了「上山我救别人,下山别人救我」的流浪勇士”“他 们用了点小小的「伎俩」就把我们给耍了!”

而早在5月30日红会副会长江亦曼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就表过态:

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章程,成员可以从捐赠中提取不超过6.5%的项目支持费,以支持完成捐赠使用过程发生的相关支出。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近年在项目支持费上始终采取严格控制态度,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明确不按比例提取项目支持费,而是根据实际的开支列支,同时严格地控制相关的费用,力求使项目支持费降到最低标准。

江亦曼还说

“我会已多次通过媒体向社会郑重承诺:本次地震捐赠款物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贪污、挪用救灾款物,有明确捐赠意向说明的款物将按捐赠者的意愿进行定向使用。”

关于红十字会的管理费问题,有关的规定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储存、转运、使用救灾物资过程中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受益地区红十字会向同级政府申请补助,亦可同捐赠者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可从自筹捐款总额中提取不超过5%的管理费,用于支付救助活动过程中的行政开支,不得逐级重复提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

施海潮置事实于不顾,谎言惑众,其真实用意究竟是想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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