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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黄昏有感 -- song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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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教育一下你吧。

司法独立从来都不是民主的一部分

你连现代民主和古典民主的区别都不知道。现代民主包括司法独立。

劳动教养是经人大授权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行为而不是什么没经过司法程序!

人大那是立法机关的认可。但劳教的根据却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规。执行时也不经司法机关审判。

教养由省市的劳教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应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还不服的,则应坚持收容劳动教养。

按上面的规定,人家连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劳教委员会上诉的权利都没有。

对于所谓人大的授权,你还可见下面的一段议论: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法律思考

http://www.66wen.com/03fx/faxue/faxue/061117/31178_2.html

1、本案中凸现出的一个法律问题是:目前我国的劳动教养有无法律依据?

根据《立法法》的第 23、41 条的规定:“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国家主席令颁布施行”。而目前我国劳动教养的三部法律依据,《决定》和《补充规定》尽管是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是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试行办法》是由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文件。因此均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不属于法律,而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无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该法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该法第9条也规定了“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不得授权作出,只能由法律设定”。作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

关键词(Tags): #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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