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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竞价排名邪恶否? -- 邓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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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搜索引擎的合法性

首先声明,此问题纯属探讨性质。

简单来说,网络首先是传统媒体的扩展。对于传统媒体来说,通常如果你要出版一个文摘之类的杂志,你得为转载的东西付费。如果是你写一个书评之类的,那有另当别论了。

但是对于网络媒体来说,似乎转载付费就没有那么乐观了。到处都可以简单copy。主要分几种:

1. google之类的搜索引擎,利用关键字,提供链接

2. 某些网站之“整理版本”,提供所有原版内容,然后表明出处,顺带提一句,“如果你觉得我侵犯了你的版权,请通知我,然后...”

3. 某些网站,直接拷贝

就合法性来说,第三种像强盗,第二种呢,流氓,第一种是什么呢?

记得曾经有个案例,在某国,有个网站明文申明,禁止一切牟利或者与牟利相关的链接。而且利用这个告了google一状。结果如何,我忘了。也许某位仁兄可以帮忙查查。

如果你关注版权分类,你可以看到关于open source,free source有N种版本。其中一种是,你可以使用,可以修改,但是只能用于free的东东。如果你想用它,然后再用来谋利,对不起,你得付费。

对于网站来说,通常,内容对于普通用户都是免费的,而且,欢迎来访。当然,某些XXX网站不是这样了。

问题是,如果我表明我的网站内容是有版权的,对于牟利网站(包括所有搜索引擎),不是免费的。这样的申明具有法律效应吗?网站内容可以和代码一样,属于被保护的对象吗?

这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律方面,当然,在自我推销向曝露狂发展的今天,似乎每个网站都希望搜索引擎来定期窥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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