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公告】举报、屏蔽、去向,已经和将要离去的河友(二版) -- 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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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公告建议和管理里的反馈意见,对举报的功能做了一些适当的调整。
具体是:
1、提高了举报者的资格要求。要更多的积分,更多的声望,更多的乐善值。
2、10天内(也可以改的更短一些,比如三天内)所发帖,才可以被举报。已经过去了的,过去了,就过去了。不再回溯。
3、同一个人,对同一个ID一天举报次数有限,总的举报次数,在一定时间内有限。
4、暂时取消恶意举报意见选项。管理会尽可能利用管理功能,在提交处理意见之前,先提醒作者做必要修改。对于明显找抽的帖,及时、大力处罚。
原则上,除非是明显恶意的,其他的,个人建议尽可能轻松一些,必要的时候,请帖主做个必要的修改就可以了。
可能还有遗漏,请大家再继续补充。
注:请非当事人的,可以劝解,不要参与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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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举报、屏蔽、去向,已经和将要离去的河友(二版) 147 铁手 字4541 2008-10-07 17:37:27
🙂请教老大,举报意见管理人员能看到吗? 珍珠土老鼠 字0 2009-02-18 07:25:32
🙂根据最近大家的反馈意见,做了适当的调整,请参考主题帖
🙂老铁,关于恶意举报是不是修改一下 1 牛铃 字336 2008-10-29 05:09:02
🙂花牛铃! jboyin 字0 2008-11-01 07: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