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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鞍钢宪法》在现代工业管理中的作用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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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解放思想永远是对的

但重要的是结果,而不是再思考的过程本身。你说的有道理,但简单归结起来,就是一长制还是委员会制的问题。这是一个可以永远争论下去的问题,但通常的共识是:两个极端都是低效的,某种结合才能达到高效,如何结合则是一个holy grail(不知道怎么翻译,直译是圣杯,意译是永远在寻找的珍宝)。具体起来,就说来话长了。

“参与管理”有很多层次。在西方,职能定义中有一个RACI的说法,就是responsibility,accountability,consulted,informed。对照词典上的意思肯定不明所以,在英语世界里也是要有高人来破译才能体会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我的理解是,R对应于“谁负责实际干这事”,A对应于“谁最后拍板,或者说要是出了错谁担当责任”,C对应于“需要向谁征求意见”,I对应于“需要向谁事先通报”。你看,这参加的层次不简单。就我的观察,通常一长制和委员会制的结合是这样的,这一长挑起A这一头,厂长或者什么长是最后拍板的;但他不一定是这方面的专家,他的拍板决定是基于一班人马的集体建议,这一班人马就是R这一头,这班人马是决策建议的核心;但他们要向更多的人请教、咨询,这更多的人就是C,C的这些人只是提供意见,但不参与决策建议的形成;还有一些人就是要在最后决策前通气的,这些人可以提供意见,也可以不提供意见,对决策没有影响,只是让你知道而已,你好协调受到影响的工作,这就是I这一头。有了明确的RACI,通常可以较好地达到一长制和委员会制之间的妥协。

《鞍钢宪法》如果不能在小企业首先获得成功,很难在大企业中推广。只有把“参与式”管理(participatory management)形成一种席卷大地的企业文化,才有戏。更重要的是,这应该是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自上而下的管理改革大多出自于概念,而不是实际。自上而下的管理改革很少有成功的。

大型国企的官本位制和中国的政治体制联系太紧,我就不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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